浙江省人(people)力資源和(and)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财政廳關于(At)進一(one)步加強和(and)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do)的(of)通知

時(hour)間: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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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people)力社保廳

爲(for)加強和(and)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更好發揮政府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of)導向作(do)用(use),提升補貼性職業培訓的(of)實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one)、實行培訓補貼對象分渠道管理

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of),補貼對象爲(for)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born)(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and)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born),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of)應屆初高中畢業生(born)、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people)員、就業困難人(people)員等(以(by)下簡稱“六類人(people)員”),以(by)及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of)企業職工,具體條件按《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财社〔2023〕181号)執行。創業培訓補貼對象及具體條件按《浙江省人(people)民政府關于(At)支持大(big)衆創業促進就業的(of)意見》(浙政發〔2015〕21号)、《浙江省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關于(At)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born)的(of)通知》(浙政辦發〔2023〕53号)執行。

通過失業保險基金擴大(big)支出(out)試點發放培訓補貼的(of),補貼對象爲(for)參加(含參加過)失業保險的(of)前款所列人(people)員,補貼類型限于(At)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培訓補貼和(and)創業培訓補貼。

通過失業保險基金發放技能提升補貼的(of),補貼對象條件按《浙江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浙人(people)社發〔2017〕81号)執行。

通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結餘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of),有條件的(of)地(land)區補貼對象條件可繼續按《浙江省人(people)力資源和(and)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财政廳關于(At)進一(one)步加強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管理的(of)通知》(浙人(people)社發〔2020〕41号)及各地(land)相關政策執行。

上述補貼對象不(No)含機關事業單位在(exist)編人(people)員。通過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擴大(big)支出(out)試點發放培訓補貼的(of)對象,每人(people)累計享受不(No)超過3次,享受次數從2024年1月1日起計算。如遇國家和(and)省有關政策調整的(of),按新政策執行。

二、實行培訓補貼項目清單式管理

對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及時(hour)公開并動态調整,對不(No)在(exist)目錄内的(of)培訓項目不(No)予補貼。各地(land)要(want)在(exist)省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指導目錄的(of)基礎上(附件1),結合本地(land)實際,貼合群衆就業需求,自行制定發布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并及時(hour)向省人(people)力社保廳報備。

三、實行培訓補貼标準差異化管理

結合職業工種、緊缺程度、培訓評價成本和(and)技能等級等因素,制定省職業培訓項目補貼标準目錄(附件2),重點支持數字經濟、先進制造業技能人(people)才培養,支持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技能人(people)才培養。納入各地(land)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of),職業培訓補貼标準在(exist)同類型職業(工種)補貼基準上最高上浮30%。各地(land)要(want)合理确定項目制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創業培訓補貼标準。

同步調整技能提升補貼标準,按照本通知規定的(of)職業培訓補貼标準執行。不(No)在(exist)補貼性培訓目錄内的(of)職業(工種),技能提升補貼按生(born)活服務類相應标準執行。

四、實行培訓補貼申領規範化管理

職業培訓補貼申領、審核和(and)發放統一(one)在(exist)省職業能力建設一(one)體化平台辦理,補貼申領期限爲(for)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indivual)月内。技能提升補貼仍按原渠道進行申領、審核和(and)發放。

符合條件的(of)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No)超過3次職業培訓補貼(含技能提升補貼次數)。

職業培訓補貼申領人(people)員的(of)身份認定以(by)參加培訓時(hour)的(of)身份爲(for)準。參加崗位技能培訓、項目制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of)人(people)員,如職業培訓補貼已發放給企業或培訓機構的(of),計入個(indivual)人(people)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次數。

同一(one)職業(工種)同一(one)等級不(No)可重複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獲得高等級證書并已領取補貼的(of),不(No)得再申領同一(one)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五、強化培訓資金風險防控

各級人(people)力社保、财政部門要(want)結合财力狀況,編制年度職業培訓補貼計劃和(and)資金預算,統籌用(use)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各級人(people)力社保部門應按照“誰使用(use)、誰負責”原則,壓實資金管理主體責任;将職業培訓資金管理使用(use)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範圍,切實保障資金安全和(and)使用(use)效能。企業、培訓機構和(and)勞動者申領各類培訓補貼應實事求是(yes),對套取騙取培訓補貼等行爲(for),人(people)力社保部門将依法從嚴查處。

六、引導企業用(use)好自有職工教育經費

各地(land)要(want)積極引導督促企業按照《關于(At)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of)通知》(财稅〔2018〕51号)精神,足額提取不(No)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of)職工教育經費(一(one)線職工使用(use)的(of)職工教育經費不(No)得低于(At)本單位職工教育經費總額的(of)70%),充分發揮技能人(people)才培養的(of)主體作(do)用(use)。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對本文件實施之前,已按照各地(land)相關文件要(want)求,參加已在(exist)省職業能力建設一(one)體化平台上備案開班的(of)職業培訓項目,并在(exist)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規定證書的(of)人(people)員(企業新型學徒制人(people)員除外),職業培訓補貼對象和(and)标準按各地(land)原有政策執行。各地(land)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use)完畢後,不(No)再按浙人(people)社發〔2020〕41号文件受理各項補貼申領申請。

原文鏈接(https://www.zj.gov.cn/art/2024/7/5/art_1229278068_2524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