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區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室關于(At)印發《關于(At)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加快建設一(one)流國際化現代城區的(of)若幹意見》等文件的(of)通知

時(hour)間: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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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區人(people)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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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關于(At)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加快建設一(one)流國際化現代城區的(of)若幹意見

爲(for)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與一(one)流國際化現代城區相适應的(of)産業發展新格局,堅持圍繞“四中心”建設,進一(one)步提升區域經濟發展質量效益和(and)競争實力,推動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意見。

一(one)、适用(use)範圍

本意見适用(use)于(At)注冊地(land)、稅務征管關系以(by)及統計關系在(exist)上城區範圍内,具有健全的(of)财務制度和(and)獨立法人(people)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of)企業,以(by)及按本意見規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of)機構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

二、政策内容

(一(one))加快總部企業集聚

1.根據新引進總部企業産業分類、生(born)産經營、經濟貢獻等實際情況,對該企業及其經認定的(of)人(people)才給予補助,綜合扶持補助總額最高1億元。(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各相關單位)

2.符合區重大(big)項目相關供地(land)條件的(of),可參照留用(use)地(land)管理等相關規定,優先對總部企業用(use)地(land)予以(by)重點扶持;優先對符合條件的(of)總部企業提供總部辦公用(use)房樓宇支持。(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各相關單位)

(二)加大(big)優質企業招引

3.新引進企業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by)上的(of),經認定,連續三年按其對區财政貢獻部分給予最高50%的(of)補助。(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

4.新引進企業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by)上的(of),經認定,對其高級管理人(people)員自上述企業取得個(indivual)人(people)工資薪金所形成的(of)區财政貢獻部分給予50%補助,名額最多3人(people)。納稅額每增加200萬元,名額增加1名,最多不(No)超過7人(people)。對年度納稅額500萬元(含)以(by)上存量企業,經認定,可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

5.外資企業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by)上且新到(arrive)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以(by)上的(of),經認定,按區财政貢獻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

6.優質稅源企業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by)上的(of),經認定,給予一(one)定補助。(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屬地(land)單位)

(三)鼓勵企業做大(big)做強

7.首次上規入統的(of)工業企業,經認定,給予10萬元補助;首次上規入統的(of)數字經濟、文化企業且年營業收入增幅20%以(by)上的(of),經認定,給予10萬元補助。大(big)宗商品貿易額50億元(含)以(by)上,且增幅20%以(by)上的(of),經認定,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發改經信局、區委宣傳部、區商務局)

8.新進入“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區發改經信局、區工商聯)

9.每年開展一(one)次優秀企業認定,依據企業貢獻度、成長性、發展水平、創新能力等因素,認定一(one)批優秀骨幹企業,給予一(one)定補助。(責任單位:區發改經信局、區财政局,各相關單位)

(四)鼓勵企業利用(use)多層次資本市場

10.對在(exist)境内外上市的(of)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企業上市、挂牌交易後,次年起三年内,年度納稅額1000萬元(含)以(by)上,經認定,就其較上年新增20%以(by)上的(of)區留存部分給予最高100%項目補助。(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11.企業并購外地(land)上市公司或外地(land)上市公司将上市主體注冊地(land)和(and)納稅登記地(land)遷至上城區的(of)企業,經認定,按其财政貢獻給予最高3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五)鼓勵樓宇經濟發展

12.樓宇年度經常性稅收達到(arrive)5000萬元(含)以(by)上,且樓宇平方效益評價達到(arrive)B類(含)以(by)上的(of),認定一(one)批标準化樓宇,給予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屬地(land)單位)

13.樓宇年度經常性稅收首次達到(arrive)1億元(含)以(by)上的(of),經認定,給予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屬地(land)單位)

14.運營主體每自主引進一(one)家總部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one)次性招商補助,同一(one)補助對象在(exist)同一(one)年度的(of)補助總額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屬地(land)單位)

(六)推進碳達峰、碳中和(and)

15.企業新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園區(工廠)的(of),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新獲國家級、省級綠色産品稱号,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單個(indivual)企業年補助最高3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改經信局)

16.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推進清潔能源替代,鼓勵工業企業、商業建築安裝分布式光伏項目,經認定,對應用(use)方(屋頂方)按年度發電量給予一(one)定補助。支持企業能效改造提升,對實施重點用(use)能設備能效改造提升項目,經認定,按不(No)超過項目總投資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發改經信局)

三、附則

1.本意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扶持資金由區财政局統籌平衡。其中區級優秀企業補助由區本級财政承擔,其他(he)補助資金按區街财政體制承擔。

2.本意見扶持項目須經部門會審,報經區政府同意後予以(by)兌現。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另行規定。同一(one)項目按從優從高不(No)重複和(and)進檔差額原則進行補助。同一(one)企業享受補助總額原則不(No)超過其對區财政貢獻的(of)80%。上級已有補助的(of),本政策補助含區級配套資金。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by)調整爲(for)準。

3.對帶動性強、地(land)方貢獻大(big)的(of)重點産業項目,有特别貢獻以(by)

及特殊重大(big)事項的(of)企業,可實行“一(one)事一(one)議”“一(one)企一(one)策”。加大(big)安商穩商力度,屬地(land)單位在(exist)區級扶持政策和(and)切塊預算資金框架下可制定相關扶持辦法。

4.當年存在(exist)欠薪欠資行爲(for)、發生(born)違法犯罪和(and)出(out)現安全生(born)産、環境污染等較大(big)責任事故的(of)企業、機構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不(No)能享受扶持政策。

5.扶持對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享受年度起,應在(exist)我(I)區持續經營十年以(by)上。由于(At)自身原因,提前将稅務關系遷

出(out)我(I)區的(of),需退還補助資金。

6.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具體條款由區發改經信局、區财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2

關于(At)加快發展上城區高端服務業的(of)若幹意見

爲(for)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進産業結構的(of)戰略性優化調整,提升現代服務業規模、層次、能級和(and)競争力,搶占新一(one)輪高端服務業發展制高點,全面提升城市能級和(and)國際化水平,奮力打造全國重要(want)高端服務業中心,推動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意見。

一(one)、适用(use)範圍

本意見适用(use)于(At)注冊地(land)、稅務征管關系以(by)及統計關系在(exist)上城區範圍内,具有健全的(of)财務制度和(and)獨立法人(people)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of)企業。扶持對象需符合我(I)區産業發展導向,包括總部企業以(by)及金融、類金融、金融科技、專業服務業、數字經濟核心産業(新制造業)等企業。

二、政策内容

(一(one))大(big)力發展金融服務業

1.貢獻補助。新引進年度納稅額500萬元(含)以(by)上的(of)金融企業、類金融企業、金融科技企業,經認定,第一(one)年按其區财政貢獻的(of)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給予補助。

2.山南基金小鎮補助。注冊地(land)址、主要(want)辦公場所在(exist)玉皇山南基金小鎮範圍内,且财政級次在(exist)上城區的(of)新辦私募基金及投資管理機構,年度納稅額500萬元(含)以(by)上的(of),按區财政貢獻給予最高100%補助。對于(At)存量機構,年度納稅額達到(arrive)500萬元(含)以(by)上的(of),按區财政貢獻給予最高70%補助。

3.投資補助。鼓勵各類投資機構支持上城區實體經濟發展,投資财政級次在(exist)上城區的(of)企業,按機構直接股權投資額的(of)1%給予項目補助,單個(indivual)項目補助最高100萬元。

4.擔保補助。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爲(for)小微企業和(and)“三農”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of),按融資擔保業務的(of)年日均擔保責任餘額的(of)0.5%給予補助,每家機構年補助最高150萬元。

(二)大(big)力發展專業服務業

5.貢獻補助。新引進年度納稅額100萬元(含)以(by)上的(of)專業服務業企業,經認定,第一(one)年按其區财政貢獻的(of)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給予補助。

6.高成長性企業補助。年度納稅額1000萬元(含)以(by)上且增幅10%以(by)上的(of)高成長性專業服務業,在(exist)本區内擴大(big)租賃辦公用(use)房的(of),經認定,按上年新增租賃面積,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7.百強企業補助。新進入“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律所品牌價值100強”“國内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100強”“大(big)中華區人(people)力資源服務機構100強”榜單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

(三)大(big)力發展數字經濟

8.貢獻補助。新引進年度納稅額100萬元(含)以(by)上的(of)數字

經濟核心産業(新制造業)企業,經認定,第一(one)年按其區财政貢獻的(of)7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50%給予補助。

9.規模補助。對納入統計口徑的(of)數字經濟核心産業企業增加值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且當年增幅15%(含)以(by)上的(of),分别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of)一(one)次性補助。

10.數字化提升補助。對國家、省級數字經濟領域試點示範項目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對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軟件應用(use)推廣目錄的(of)企業,給予2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

三、附則

1.本意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扶持資金由區财政局統籌平衡。同一(one)項目按從優從高不(No)重複和(and)進檔差額原則進行補助。同一(one)企業享受補助總額原則不(No)超過其對區财政貢獻。上級已有補助的(of),本意見補助含區級配套資金。貢獻補助可包括但不(No)限于(At)企業購(租)自用(use)辦公用(use)房補貼、裝修補助等内容。

2.本意見所扶持的(of)專業服務業包括法律服務、咨詢與調查、人(people)力資源服務、會務展覽及相關服務四大(big)類。

3.當年存在(exist)欠薪欠資行爲(for)、發生(born)違法犯罪和(and)出(out)現安全生(born)産、環境污染等較大(big)責任事故的(of)企業,不(No)能享受扶持政策。

4.扶持對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享受年度起,應在(exist)我(I)區持續經營十年以(by)上。由于(At)自身原因,提前将稅務關系遷出(out)我(I)區的(of),需退還補助資金。

5.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意見中具體條款由區發改經信局、區财政局會同區金融辦、區投資促進局、區人(people)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3

關于(At)加快發展上城消費經濟的(of)若幹意見

爲(for)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At)全面促進消費的(of)決策部署,錨定“一(one)區四中心”目标,深化供給側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助推消費品質和(and)活躍指數進一(one)步提升,助力消費市場主體做強做大(big),發揮超大(big)國内市場優勢,加速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形成,打響“數智時(hour)尚消費第一(one)區”品牌,加快推進全國重要(want)的(of)消費中心建設,推動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意見。

一(one)、适用(use)範圍

本意見适用(use)于(At)注冊地(land)、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exist)上城區範圍内,具有健全的(of)财務制度和(and)獨立法人(people)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of)企業。扶持對象需符合我(I)區商務旅遊經濟發展導向。

二、政策内容

(一(one))商圈能級品質提升

1.培育行業龍頭。鼓勵綜合體、專業市場等商業運營主體引進、發展原創設計品牌店,經認定,給予商業運營主體最高3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首次達到(arrive)限額以(by)上标準的(of)社零,當年社零售額實現1000萬元(含)以(by)上,批發轉零售企業,當年社零售額實現1000萬元(含)以(by)上且增長15%(含)以(by)上,經認定,給予最高2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

2.鼓勵品牌化聯營。鼓勵營業面積在(exist)3萬平米以(by)上的(of)商業綜

合體、商品交易市場,通過設立獨立法人(people)單位,采取品牌直營或聯營模式。商業綜合體成立法人(people)公司運營主體當年零售額達到(arrive)5000萬元(含)以(by)上,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二)消費品牌矩陣培育

3.做強首店經濟。鼓勵引進國内外知名商業品牌首店、旗艦店,以(by)獨立法人(people)形式注冊落地(land)的(of),經認定,給予引進品牌的(of)商場、綜合體等主體最高5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

4.提升餐飲品質。鼓勵綜合體等商業運營主體引進高品質餐飲店,新培育米其林、黑珍珠等級餐廳,經認定,最高給予商業運營主體50萬元的(of)一(one)次性補助。鼓勵餐飲企業參與米其林星級餐廳評級與黑珍珠餐廳評選,對當年新評定的(of)米其林星級餐廳給予最高100萬元的(of)一(one)次性補助,對當年新評定的(of)黑珍珠餐廳給予最高20萬元的(of)一(one)次性補助。

5.激活老字号消費。鼓勵老字号創新業态,對開設旗艦店、新零售體驗店、集成店、概念店等新業态的(of)中華老字号企業,按裝修成本最高30%,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對新獲評中華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of),給予最高3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

(三)數字消費創新發展

6.推動數智消費。推進數字生(born)活新服務行動,對通過數字化手段開展改造提升、信息化建設、打造新消費場景的(of)商貿企業,

經認定,按項目核定總投資額最高20%,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

7.發展直播經濟。鼓勵企業拓展銷售渠道,對通過直播等新零售方式在(exist)網絡平台銷售企業自有商品的(of),依據年銷售額(實際成交額)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四)消費場景多維升級

8.點亮夜間經濟。鼓勵特色街區、綜合體等載體,開設深夜營業專區,引進24小時(hour)便利店、“深夜食堂”、潮酒吧等夜間消費業态、夜經濟項目,給予商業運行主體最高3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

9.發展社區商業。支持鄰裏中心等社區商業建設,鼓勵統一(one)招商、統一(one)經營、統一(one)管理,對符合《未來(Come)社區商業建設及運營規範》(DB33/T 2357—2021)業态配置要(want)求的(of)社區商業項目,給予運營主體最高3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

10.強化示範效應。獲評國家級、省級外貿或服務貿易“示範”“特色”等園區的(of)運營主體,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新獲評五星級旅遊飯店或新引進的(of)國際高端品牌酒店和(and)旅遊示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星級旅遊、品牌飯店或旅遊業企業參與區級以(by)上重大(big)活動,取得較大(big)社會效益的(of),給予最高5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

三、附則

1.本意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扶持資金由區财政局統籌平衡。同一(one)項目按從優從高不(No)重複和(and)進檔差額原則進行補助。同一(one)企業享受補助總額原則不(No)超過其對區财政貢獻。上級已有補助的(of),本政策補助含區級配套資金。

2.當年存在(exist)欠薪欠資行爲(for)、發生(born)違法犯罪和(and)出(out)現安全生(born)産、環境污染等較大(big)責任事故的(of)企業,不(No)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對象須對申請材料的(of)真實性負責。

3.扶持對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享受年度起,應在(exist)我(I)區持續經營十年以(by)上。由于(At)自身原因,提前将稅務關系遷出(out)我(I)區的(of),需退還補助資金。

4.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具體條款由區商務局、區财政局會同區文廣旅體局負責解釋。


附件4

關于(At)進一(one)步深化上城區科技創新發展若幹意見

爲(for)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科技創新的(of)引領作(do)用(use),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激發人(people)才創新活力,提升我(I)區經濟發展質量和(and)核心競争力,打造上城區創業創新中心,推動共同富裕,特制定以(by)下意見。

一(one)、适用(use)範圍

本意見适用(use)于(At)注冊地(land)、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exist)上城區範圍内,具有健全的(of)财務制度和(and)獨立法人(people)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of)企業。

二、政策内容

(一(one))支持創新主體培育

1.鼓勵科技創新發展。新認定(新引進)、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60萬元補助。新認定(新引進)省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新認定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新認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

2.鼓勵加大(big)創新投入。科技型制造業企業當年研發經費投入同比上年遞增100萬元(含)以(by)上的(of),按不(No)超過新增部分2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科技型限上服務業企業、科技型資質内建築業企業當年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含)以(by)上,且較上年度增加300萬元(含)以(by)上,按不(No)超過新增部分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科研院所當年研發經費投入5000萬元(含)以(by)上,且較上年度新增500萬元(含)以(by)上的(of),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3.鼓勵企業轉型升級。新認定(新引進)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and)工業設計中心,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新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給予20萬元補助。對實際完成投資額500萬元(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以(by)上的(of)技術改造項目,且已完成産業化并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of),經認定,按設備投入的(of)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4.加大(big)“創新券”推廣應用(use)力度。将“創新券”載體擴大(big)到(arrive)長三角範圍。對企業與各級各類創新載體進行委托開發、技術服務、技術查新、測試分析、産品設計的(of),給予合同總額30%“創新券”補助,單個(indivual)企業年補助最高20萬元(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标準要(want)求開展的(of)檢驗檢測除外)。

(二)支持科技載體建設

5.鼓勵研發機構建設。新認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200萬元補助。新認定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給予最高80萬元補助(其中市級研發中心要(want)求上年度自籌研發費用(use)投入200萬元以(by)上)。企業新認定爲(for)省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萬元補助。世界500強企業、上市公司在(exist)我(I)區新設立研發總部、建立企業研究院的(of),可根據自設立(建立)之日起三年内研發經費總額,按照實際研發投入15%比例,經認定,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6.鼓勵園區平台建設。推動省高新區創建,注冊落地(land)在(exist)省高新區範圍内的(of)企業,經屬地(land)認定,對自用(use)辦公用(use)房租金、研發經費、研發設備投資等,給予一(one)定補助。新認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省級小微企業園畝均領跑者稱号,給予10萬元一(one)次性補助。開展優質平台認定,給予年度優秀平台最高200萬元評優補助。

7.鼓勵雙創載體認定。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of),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差補助(其中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上年度稅收總額需達到(arrive)25萬元);新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衆創空間備案的(of),給予最高50萬元補差補助(其中市級衆創空間上年度稅收總額需達到(arrive)15萬元)。

8.提升雙創載體績效。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年度

績效評價,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of)孵化器,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爲(for)優秀的(of)衆創空間,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

(三)支持創新協同聯動

9.鼓勵企業知識産權創新争優。獲得國内外授權發明專利的(of),每件資助不(No)高于(At)其獲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use)50%,單家企業年補助最高20萬元。獲得國家、省級專利金獎和(and)銀獎的(of),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新認定爲(for)省級及以(by)上知識産權示範企業的(of),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新獲得“中國商标金獎”的(of),給予50萬元補助;新獲浙江省品牌示範企業的(of),給予10萬元補助。

10.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産權運用(use)與服務。對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的(of)企業,按以(by)知識産權質押的(of)實際貸款額給予不(No)超過貸款發放時(hour)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of)貼息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30萬元。對引進高校院所發明專利并實施轉化的(of)企業,每件給予最高0.5萬元補助,單家企業年補助最高5萬元。

(四)支持科技中介服務

11.支持企業享受風險池基金優惠政策。對納入風險池債權基金企業可按照一(one)年期LPR的(of)50%進行貼息,并按照最高1%補

貼擔保費,擔保費率低于(At)1%的(of)以(by)實際費率計算。

12.積極發揮區産業引導基金協同促進作(do)用(use)。鼓勵我(I)區科技企業與投資機構對接合作(do),積極發揮我(I)區産業引導基金引導作(do)用(use),助力企業融資、項目引進和(and)産業升級,具體參照相關産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三、附則

1.本意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扶持資金由區财政局統籌平衡。同一(one)項目按從優從高不(No)重複和(and)進檔差額原則進行補助。上級已有補助的(of),本政策補助含區級配套資金。

2.當年存在(exist)欠薪欠資行爲(for)、發生(born)違法犯罪和(and)出(out)現安全生(born)産、環境污染等較大(big)責任事故的(of)企業,不(No)能享受扶持政策。

3.扶持對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享受年度起,應在(exist)我(I)區持續經營十年以(by)上。由于(At)自身原因,提前将稅務關系遷出(out)我(I)區的(of),需退還補助資金。

4.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具體條款由區科技局、區财政局會同區發改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附件5

關于(At)推進上城區文化産業發展的(of)若幹意見

爲(for)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圍繞共同富裕示範區和(and)新時(hour)代文化浙江工程建設,全方位貫徹省委文化工作(do)會議精神,高标準打造宋韻文化傳承展示中心,深入實施“文化興盛”行動,加快推進上城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意見。

一(one)、适用(use)範圍

(一(one))注冊地(land)、稅務征管關系以(by)及統計關系在(exist)上城區範圍内,具有健全的(of)财務制度和(and)獨立法人(people)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of)企業,以(by)及按本意見規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of)機構與個(indivual)人(people)。

(二)企業行業符合國家和(and)省、市文化産業相關行業分類文件要(want)求,符合上城區文化産業發展導向,重點扶持以(by)影視傳媒、創意設計、數字内容等特色行業、新興業态。

二、政策内容

(一(one))打造文化領軍企業

1.新引進文化企業,年度納稅額100萬元(含)以(by)上的(of),經認定,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對區地(land)方貢獻,給予最高100%的(of)補助;現有文化企業年度納稅額300萬元(含)以(by)上,且同比增長15%及以(by)上的(of),經認定,按其對區地(land)方貢獻同比增長部分給予最高50%的(of)補助。

2.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of)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企業被評爲(for)國家、省重點文化類企業的(of),給予最高5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限上文化企業增加值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且同比增長15%及以(by)上的(of),給予最高3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

(二)打造文化精品力作(do)

3.鼓勵文藝精品作(do)品、産品的(of)創作(do)和(and)生(born)産,對企業作(do)品獲得精神文明建設“五個(indivual)一(one)工程”獎的(of),給予最高 20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企業作(do)品獲得影視類、遊戲類、設計類、文藝文學類、非遺類等國際(國家)級、省級知名權威獎項的(of),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獲得中宣部扶持的(of)文藝創作(do)項目、省文化藝術發展基金項目,按照獲得扶持資金的(of)5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

4.對區内企業作(do)爲(for)第一(one)出(out)品方的(of)原創電影在(exist)全國院線放映的(of),每部給予最高15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對企業在(exist)中央電視台、省級衛視首次播出(out)的(of)動畫作(do)品、文化類綜藝節目,每部作(do)品給予最高2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電視連續劇、紀錄片等按集數給予最高20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對上述作(do)品形成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of),按不(No)超過企業對區地(land)方貢獻,給予最高30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

(三)壯大(big)文化人(people)才方陣

5.對符合我(I)區文化産業發展需求的(of)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2000萬元項目資助。對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文化人(people)才或文藝文學類國際(國家)級知名權威獎項獲得者,在(exist)區内投資設立企業并實際運營,産生(born)較好經濟或社會效益的(of),經認定,給予最高30萬元的(of)扶持。

(四)推動平台提升發展

6.被新認定爲(for)文化産業園區的(of),給予最高10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對被新認定爲(for)文化創意街區的(of),給予最高50萬元一(one)次性獎勵。

7.鼓勵文化産業園區強化産業引育和(and)管理服務,提升産業能級,對園區年度稅收貢獻300萬元及以(by)上,且較上年增長15%及以(by)上,園區産業引育符合全區文化産業發展導向的(of),經認定,給予運營管理機構最高50萬元運營補助。

(五)助力項目提質增效

8.鼓勵弘揚宋韻文化,對開展宋韻IP創作(do)、内容生(born)産、品牌傳播、活動交流、成果轉化、模式創新、産能提升等項目的(of),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20萬元一(one)次性扶持。

9.加快推進以(by)之江文化産業帶、大(big)運河文化産業帶、之江藝術長廊等爲(for)重點的(of)文化産業項目建設,對貢獻突出(out)、引領示範作(do)用(use)較強的(of)産業項目優先推薦申報上級文化産業扶持項目。對企業貼息、創投等金融支持,以(by)及文化科技融合、文旅融合、文體融合、文化消費等扶持,參照相關政策執行。

(六)推進文化融合交流

10.鼓勵文化走出(out)去,強化宋韻文化表達推介和(and)品牌塑造,

對參展上級組織的(of)重點文化産業會展活動、宋韻文化交流類活動,經認定,給予最高50%的(of)實繳展位費用(use)補助,補助金額最高5萬元。對實施文化出(out)海戰略并獲得良好社會效益的(of)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引進有影響力、提升區域知名度、帶來(Come)一(one)定客流量的(of)全國性、國際性體育品牌賽事活動落戶我(I)區的(of),經認定,給予承辦單位一(one)定補助。

三、附則

1.本意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扶持資金由區财政局統籌平衡。同一(one)項目按從優從高不(No)重複和(and)進檔差額原則進行補助。同一(one)企業享受補助總額原則不(No)超過其對區财政貢獻,獎勵類政策除外。上級已有補助的(of),本政策補助含區級配套資金。

2.對帶動性強、地(land)方貢獻大(big)的(of)重點文化産業項目,有特别貢獻以(by)及特殊重大(big)事項的(of)文化企業,可實行“一(one)企一(one)策”“一(one)事一(one)議”。

3.當年存在(exist)欠薪欠資行爲(for)、發生(born)違法犯罪行爲(for)和(and)出(out)現安全生(born)産、環境污染等較大(big)責任事故的(of)企業、機構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不(No)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對象須對申請材料的(of)真實性負責。

4.扶持對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享受年度起,應在(exist)我(I)區持續經營十年以(by)上。由于(At)自身原因,提前将稅務關系遷出(out)我(I)區的(of),需退還補助資金。

5.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具體條款由區委宣傳部、區财政局會同區文廣旅體局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www.hzsc.gov.cn/art/2021/12/31/art_1229352497_1811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