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來(Come)了(Got it)!稅務總局明确加大(big)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征管事項(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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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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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At)進一(one)步加大(big)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of)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号
爲(for)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At)實施大(big)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的(of)決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do)報告》要(want)求,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At)進一(one)步加大(big)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of)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by)下簡稱14号公告)規定,爲(for)方便納稅人(people)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by)下簡稱留抵退稅)業務,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one)、納稅人(people)申請留抵退稅,應在(exist)規定的(of)留抵退稅申請期間,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見附件1)。
二、在(exist)計算允許退還的(of)留抵稅額的(of)進項構成比例時(hour),納稅人(people)在(exist)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one)稅款所屬期内按規定轉出(out)的(of)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of)增值稅專用(use)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use)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of)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one)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use)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of)增值稅額中扣減。
三、納稅人(people)按照14号公告第十條的(of)規定,需要(want)申請繳回已退還的(of)全部留抵退稅款的(of),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見附件2)。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依申請向納稅人(people)出(out)具留抵退稅款繳回的(of)《稅務事項通知書》。納稅人(people)在(exist)繳回已退還的(of)全部留抵退稅款後,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hour),将繳回的(of)全部退稅款在(exist)《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負數,并可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适用(use)增值稅一(one)般計稅方法的(of)個(indivual)體工商戶,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自願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use)評價指标和(and)評價方式參加評價,并在(exist)以(by)後的(of)存續期内适用(use)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use)管理相關規定。對于(At)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of)納稅信用(use)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use)評價的(of),也可選擇沿用(use)原納稅信用(use)級别,符合條件的(of)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五、對符合條件、低風險的(of)納稅人(people),稅務機關進一(one)步優化留抵退稅辦理流程,提升留抵退稅服務水平,簡化退稅審核程序,幫助納稅人(people)快捷獲取留抵退稅。
六、納稅人(people)辦理留抵退稅的(of)其他(he)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At)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of)公告》(2019年第20号)的(of)規定執行,其中辦理增量留抵退稅的(of)相關征管規定适用(use)于(At)存量留抵退稅。
七、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At)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of)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At)國内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of)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At)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确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of)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條和(and)《國家稅務總局關于(At)明确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征管問題的(of)公告》(2021年第10号)同時(hour)廢止。
附件:1.static/file/《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投資引導 基金管理辦法》
2.static/file/《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投資引導 基金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2日
關于(At)《國家稅務總局關于(At)進一(one)步加大(big)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of)公告》的(of)解讀
一(one)、2022年新出(out)台的(of)留抵退稅政策的(of)主要(want)内容是(yes)什麽?
爲(for)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do)報告》關于(At)留抵退稅的(of)工作(do)要(want)求,支持小微企業和(and)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财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Got it)《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At)進一(one)步加大(big)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of)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by)下簡稱14号公告),加大(big)小微企業以(by)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and)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born)産和(and)供應業”“軟件和(and)信息技術服務業”“生(born)态保護和(and)環境治理業”和(and)“交通運輸、倉儲和(and)郵政業”(以(by)下稱“制造業等行業”)的(of)留抵退稅力度,将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big)至小微企業和(and)制造業等行業,并一(one)次性退還其存量留抵稅額。
二、《公告》出(out)台的(of)背景是(yes)什麽?
在(exist)2019年建立留抵退稅制度時(hour),爲(for)便利納稅人(people)辦理留抵退稅,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At)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of)公告》(2019年第20号,以(by)下稱20号公告),明确了(Got it)留抵退稅辦理各環節的(of)征管事項。2022年,進一(one)步加大(big)留抵退稅力度,在(exist)20号公告基礎上,結合今年出(out)台新政策具體情況,發布本公告對個(indivual)别征管事項作(do)補充規定。
三、14号公告規定的(of)小微企業是(yes)指什麽?
14号公告規定的(of)小型企業和(and)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和(and)《金融業企業劃型标準規定》(銀發〔2015〕309号)中的(of)營業收入指标、資産總額指标确定。
上述規定所列行業企業中未采用(use)營業收入指标或資産總額指标的(of)以(by)及未列明的(of)行業企業,微型企業标準爲(for)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by)下(不(No)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标準爲(for)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by)下(不(No)含2000萬元)。
四、14号公告規定的(of)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有哪些?
按照14号公告的(of)規定,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people),是(yes)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and)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born)産和(and)供應業”“軟件和(and)信息技術服務業”“生(born)态保護和(and)環境治理業”和(and)“交通運輸、倉儲和(and)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born)的(of)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of)比重超過50%的(of)納稅人(people)。
需要(want)說明的(of)是(yes),如果一(one)個(indivual)納稅人(people)從事上述多項業務,以(by)相關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從而确定是(yes)否屬于(At)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people)。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people)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共取得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生(born)産銷售設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銷售額300萬元,提供建築服務銷售額400萬元。該納稅人(people)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發生(born)的(of)制造業等行業銷售額占比爲(for)60%[=(300+300)/1000]。因此,該納稅人(people)當期屬于(At)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people)。
五、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people)按照14号公告規定申請留抵退稅,需要(want)滿足什麽條件?
按照14号公告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of)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people),需同時(hour)符合以(by)下條件:
(一(one))納稅信用(use)等級爲(for)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indivual)月未發生(born)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out)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use)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indivual)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by)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六、納稅人(people)按照14号公告規定申請退還的(of)存量留抵稅額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規定的(of)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by)下情形确定:
(一(one))納稅人(people)獲得一(one)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big)于(At)或等于(At)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of),存量留抵稅額爲(for)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At)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of),存量留抵稅額爲(for)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people)獲得一(one)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爲(for)零。
舉例說明:某微型企業2019年3月31日的(of)期末留抵稅額爲(for)100萬元,2022年4月申請一(one)次性存量留抵退稅時(hour),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爲(for)120萬元,該納稅人(people)的(of)存量留抵稅額爲(for)100萬元;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爲(for)80萬元,該納稅人(people)的(of)存量留抵稅額爲(for)80萬元。該納稅人(people)在(exist)4月份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後,将再無存量留抵稅額。
七、納稅人(people)按照14号公告規定申請退還的(of)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規定的(of)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by)下情形确定:
(一(one))納稅人(people)獲得一(one)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爲(for)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of)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people)獲得一(one)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爲(for)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people)2019年3月31日的(of)期末留抵稅額爲(for)100萬元,2022年7月31日的(of)期末留抵稅額爲(for)120萬元,在(exist)8月納稅申報期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時(hour),如果此前未獲得一(one)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people)的(of)增量留抵稅額爲(for)20萬元(=120-100);如果此前已獲得一(one)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people)的(of)增量留抵稅額爲(for)120萬元。
八、納稅人(people)按照14号公告規定申請增量留抵退稅的(of)具體時(hour)間是(yes)什麽?
按照14号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of)小微企業和(and)制造業等行業納稅人(people),均可以(by)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九、納稅人(people)按照14号公告規定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of)具體時(hour)間是(yes)什麽?
按照14号公告的(of)規定,符合條件的(of)小微企業和(and)制造業等行業企業,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of)起始時(hour)間如下:
(一(one))微型企業,可以(by)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one)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小型企業,可以(by)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one)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制造業等行業中的(of)中型企業,可以(by)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one)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四)制造業等行業中的(of)大(big)型企業,可以(by)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one)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需要(want)說明的(of)是(yes),上述時(hour)間爲(for)申請一(one)次性存量留抵退稅的(of)起始時(hour)間,當期未申請的(of),以(by)後納稅申報期也可以(by)按規定申請。
十、今年出(out)台的(of)留抵退稅政策,明确了(Got it)納稅人(people)可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和(and)增量留抵退稅,和(and)此前的(of)增量留抵退稅相比,退稅辦理流程有什麽變化?
按照14号公告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of)具體流程,包括退稅申請、受理、審核、退庫等環節的(of)相關征管事項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另外,關于(At)退稅申請時(hour)間的(of)一(one)般性規定是(yes),納稅人(people)在(exist)納稅申報期内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稅。考慮到(arrive)今年退稅力度大(big)、涉及納稅人(people)多,爲(for)做好退稅服務工作(do),确保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盡快獲得留抵退稅,将2022年4月至6月的(of)留抵退稅申請時(hour)間,從申報期内延長至每月的(of)最後一(one)個(indivual)工作(do)日。需要(want)說明的(of)是(yes),納稅人(people)仍需在(exist)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稅。
十一(one)、納稅人(people)适用(use)14号公告規定的(of)留抵退稅政策,需要(want)提交什麽退稅申請資料?和(and)此前辦理退稅相比,有哪些調整變化?
納稅人(people)适用(use)14号公告規定的(of)留抵退稅政策,在(exist)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hour)提交的(of)退稅申請資料無變化,僅需要(want)提交一(one)張《退(抵)稅申請表》。需要(want)說明的(of)是(yes),《退(抵)稅申請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線上提交,也可以(by)通過辦稅服務廳線下提交。結合今年出(out)台的(of)留抵退稅政策規定,對原《退(抵)稅申請表》中的(of)部分填報内容做了(Got it)相應調整,納稅人(people)申請留抵退稅時(hour),可結合其适用(use)的(of)具體政策和(and)實際生(born)産經營等情況進行填報。
十二、納稅人(people)申請留抵退稅時(hour)計算的(of)進項構成比例有什麽變化嗎?
按照14号公告的(of)有關規定,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涉及的(of)扣稅憑證種類進行了(Got it)微調,增加了(Got it)含帶有“增值稅專用(use)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of)電子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兩類。調整後的(of)進項構成比例,爲(for)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one)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of)增值稅專用(use)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use)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of)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one)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use)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of)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of)比重。
需要(want)說明的(of)是(yes),上述計算進項構成比例的(of)規定,不(No)僅适用(use)于(At)14号公告規定的(of)留抵退稅政策,同時(hour)也适用(use)于(At)《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At)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of)公告》(2019年第39号)規定的(of)留抵退稅政策。
十三、納稅人(people)在(exist)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hour),是(yes)否需要(want)對進項稅額轉出(out)部分進行調整?
按照14公告規定,計算允許退還的(of)留抵稅額涉及的(of)進項構成比例,爲(for)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one)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of)增值稅專用(use)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use)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of)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one)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use)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of)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of)比重。
爲(for)減輕納稅人(people)退稅核算負擔,在(exist)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hour),納稅人(people)在(exist)上述計算期間内發生(born)的(of)進項稅額轉出(out)部分無需扣減。
舉例說明:某制造業納稅人(people)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of)進項稅額中,增值稅專用(use)發票500萬元,道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use)繳款書200萬元,農産品收購發票抵扣進項稅額200萬元。2021年12月,該納稅人(people)因發生(born)非正常損失,此前已抵扣的(of)增值稅專用(use)發票中,有50萬元進項稅額按規定作(do)進項稅轉出(out)。該納稅人(people)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of)規定申請留抵退稅時(hour),進項構成比例的(of)計算公式爲(for):進項構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進項轉出(out)的(of)50萬元,在(exist)上述計算公式的(of)分子、分母中均無需扣減。
十四、納稅人(people)按照14号公告規定申請一(one)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的(of),需要(want)向稅務機關提交什麽資料?繳回的(of)留抵退稅款,能否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納稅人(people)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回已退還的(of)全部留抵退稅款時(hour),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people)在(exist)一(one)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後,可在(exist)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hour),相應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可繼續用(use)于(At)進項稅額抵扣。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people)在(exist)2019年4月1日後,陸續獲得留抵退稅100萬元。因納稅人(people)想要(want)選擇适用(use)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于(At)2022年4月3日向稅務機關申請繳回留抵退稅款,4月5日,留抵退稅款100萬元已全部繳回入庫。該納稅人(people)在(exist)4月10日辦理2022年3月(稅款所屬期)的(of)增值稅納稅申報時(hour),可在(exist)《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100萬元”,将已繳回的(of)100萬元留抵退稅款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用(use)于(At)當期或以(by)後期間繼續抵扣。
十五、納稅人(people)按規定繳回已退還的(of)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的(of),什麽時(hour)候可以(by)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納稅人(people)在(exist)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還的(of)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一(one)次性全部繳回後,即可在(exist)規定的(of)留抵退稅申請期内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十六、納稅人(people)按規定繳回已退還的(of)全部留抵退稅款的(of),什麽時(hour)候可以(by)申請适用(use)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先征後返(退)政策?
納稅人(people)在(exist)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還的(of)增值稅留抵退稅款一(one)次性全部繳回後,即可在(exist)繳回後的(of)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内按規定申請适用(use)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十七、14号公告規定的(of)一(one)次性申請繳回留抵退稅或即征即退,是(yes)否隻能申請一(one)次?
14号公告規定,納稅人(people)可以(by)在(exist)2022年10月31日前一(one)次性将已取得的(of)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納稅人(people)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of),可以(by)在(exist)2022年10月31日前一(one)次性将已取得的(of)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留抵退稅。
上述規定中的(of)一(one)次性全部繳回,是(yes)指納稅人(people)在(exist)2022年10月31日前繳回相關退稅款的(of)次數爲(for)一(one)次。
十八、納稅人(people)申請辦理存量留抵退稅和(and)增量留抵退稅從征管規定上看有什麽區别嗎?
14号公告規定,除本公告補充的(of)相關規定外,納稅人(people)辦理留抵退稅的(of)其他(he)事項,均繼續按照20号公告的(of)規定執行,其中,納稅人(people)辦理存量留抵退稅與辦理增量留抵退稅的(of)相關征管規定一(one)緻。
十九、當前納稅信用(use)級别不(No)是(yes)A級或B級,還有機會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嗎?
稅務機關将于(At)2022年4月發布2021年度的(of)納稅信用(use)評價結果。當前納稅信用(use)級别不(No)是(yes)A級或B級的(of)納稅人(people),在(exist)2021年度的(of)納稅信用(use)評價中,達到(arrive)納稅信用(use)A級或B級的(of),可按照新的(of)納稅信用(use)級别确定是(yes)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
二十、2021年度納稅信用(use)評價結果若不(No)再是(yes)A級或B級,之前已經按規定申請辦理的(of)留抵退稅是(yes)否需要(want)退回?
納稅人(people)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以(by)納稅人(people)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hour)點的(of)納稅信用(use)級别确定是(yes)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已完成退稅的(of)納稅信用(use)A級或B級納稅人(people),因納稅信用(use)年度評價、動态調整等原因,納稅信用(use)級别不(No)再是(yes)A級或B級的(of),其已取得的(of)留抵退稅款不(No)需要(want)退回。
二十一(one)、個(indivual)體工商戶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of)納稅信用(use)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use)評價,是(yes)否還可以(by)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use)評價方式開展評價?
适用(use)增值稅一(one)般計稅方法的(of)個(indivual)體工商戶,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of)納稅信用(use)管理辦法參加評價的(of),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自願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use)評價指标和(and)評價方式參加評價。自願申請參加納稅信用(use)評價的(of),自新的(of)評價結果發布後,按照新的(of)評價結果确定是(yes)否符合申請留抵退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