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進一(one)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 時(hour)間:
- 2022-03-23
- 文章作(do)者:
- 文章來(Come)源:
- 财政部稅政司
關于(At)進一(one)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of)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爲(for)進一(one)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将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one)、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No)超過300萬元的(of)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of)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yes)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and)禁止行業,且同時(hour)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No)超過300萬元、從業人(people)數不(No)超過300人(people)、資産總額不(No)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indivual)條件的(of)企業。
從業人(people)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of)職工人(people)數和(and)企業接受的(of)勞務派遣用(use)工人(people)數。所稱從業人(people)數和(and)資産總額指标,應按企業全年的(of)季度平均值确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and)÷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of),以(by)其實際經營期作(do)爲(for)一(one)個(indivual)納稅年度确定上述相關指标。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爲(for)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3月14日
原文鏈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3/t20220317_37958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