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At)印發《加快推進杭州市文化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of)實施辦法》的(of)通知
- 時(hour)間:
- 2021-08-25
- 文章作(do)者:
- 文章來(Come)源:
- 創意天堂
加快推進杭州市文化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of)實施辦法
根據《關于(At)加快建設國際文化創意中心的(of)實施意見》(市委[2018]18号)、《關于(At)加快推進錢塘江金融港灣建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of)政策意見》(杭政函[2018]53号)等精神,爲(for)進一(one)步促進文化與金融融合發展,提升文化金融服務能力,大(big)力支持我(I)市文化産業發展,全面推進國際文化創意中心建設,制訂本辦法。
一(one)、持續優化文化金融服務環境
(一(one))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of)十九大(big)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委關于(At)推進文化産業和(and)金融業發展的(of)重大(big)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市“一(one)城一(one)窗”和(and)國際文化創意中心建設目标,深入實施“文化興盛”專項行動,持續提升文化金融服務能力,持續優化文化金融服務環境,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爲(for)加快推動我(I)市文化産業提質增效發展提供有力的(of)金融服務支持。
(二)重點圍繞之江文化産業帶、大(big)運河文化帶等項目建設,不(No)斷提升數字内容、動漫遊戲、影視産業、創意設計、現代演藝等文化優勢行業發展水平。着眼于(At)服務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和(and)中小企業發展,創新文化金融服務模式,拓寬文化企業投融資渠道。力争到(arrive)2022年,我(I)市文化金融融資信貸規模累計達100億元以(by)上,爲(for)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達10000家次以(by)上;市本級文化創意産業風險池等融資産品規模累計達1億元以(by)上;全市培育上市文化企業超過40家;全市文化創意産業引導投資基金總規模達20億元以(by)上,拉動社會投資達100億元以(by)上。
(三)建立文化金融服務工作(do)協調推進機制,由市委宣傳部、市金融辦、市财政局與在(exist)杭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共同研究文化金融服務工作(do),推動文化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加強文化金融服務交流推廣,普及專業知識,滿足文化企業金融信息需求。
(四)積極探索“銀政保”三方合作(do)模式,鼓勵擔保機構(擔保基金)參與文化金融服務,開展文化領域融資業務創新。深入推進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作(do)用(use),構建完善多層次産業融資擔保體系。
(五)鼓勵保險機構開設文藝演出(out)險、會展責任險、知識産權侵權險、影視制作(do)及完片保障險等特色新型險種;鼓勵出(out)口信用(use)保險機構開展文化産品出(out)口信用(use)保險業務,推動文化企業利用(use)資信調查拓展海外市場;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與組建文化産業投資基金。
(六)開展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金融特色服務機構認定工作(do),對與市文創産業發展中心簽約合作(do),緻力于(At)爲(for)我(I)市文化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且取得良好績效的(of)在(exist)杭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可認定爲(for)“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金融特色服務機構”,并在(exist)政策扶持、融資合作(do)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七)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從業人(people)員專業服務能力建設,對金融機構從業人(people)員參加納入我(I)市文化人(people)才培育工作(do)計劃的(of)專業培訓班,享受最高100%培訓費用(use)減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在(exist)杭高校等學術機構合作(do)開展文化金融服務課題研究,提升專業服務水平。
(八)切實加強文化金融領域風險防範,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強化金融服務流程監管,堅決守住不(No)發生(born)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of)底線。
二、提升文化産業間接融資服務水平
(九)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信貸業務機制,建立符合監管要(want)求的(of)差别定價機制,靈活确定融資利率水平和(and)擔保方式,科學設置業務風險容忍度和(and)績效考核指标,積極嘗試推廣年審制等無還本續貸模式,優化信貸期限結構。支持有條件的(of)金融機構建立文化企業融資信息數據庫,完善符合文化産業發展規律特點的(of)融資信用(use)評級體系。
(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融資租賃貸款、影視産業夾層融資、藝術品質押融資、選擇權融資等創新業務,滿足文化企業在(exist)不(No)同領域和(and)不(No)同發展階段的(of)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投資機構的(of)合作(do),積極探索投貸聯動業務,支持文化企業做大(big)做強。
(十一(one))深化“政銀企”合作(do)融資模式,建立完善市、區、金融機構、企業等多方合作(do)、風險共擔的(of)融資合作(do)機制,擴大(big)轉貸合作(do)金融機構範圍,加大(big)轉貸基金周轉效率,探索融資擔保補助方式,構建“政策扶持、戰略合作(do)、風險共擔、貼息補助、還貸周轉”的(of)文化領域信貸融資運作(do)體系。
(十二)每年從市現代服務業(文化創意)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不(No)少于(At)1500萬元,用(use)于(At)文化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big)文化企業融資授信規模,對金融機構合作(do)組建文化創意産業信貸風險池等融資産品,且取得良好績效的(of),根據納入風險池授信管理的(of)年日均貸款餘額,經認定後按年度給予不(No)超過2‰、最高200萬元的(of)補助。規範信貸風險池授信管理,按季度對納入風險池授信管理的(of)企業進行登記和(and)備案,對符合條件的(of)文化企業,經認定後将按年度給予不(No)超過當期基準利率50%、最高50萬元的(of)貼息補助。各區、縣(市)要(want)結合實際,統籌安排财政資金,加大(big)文化金融服務支持力度。
三、提高文化産業直接融資比重
(十三)建立完善文化企業上市培育機制,加強企業上市輔導培育,分類指導符合條件的(of)文化企業改制上市,大(big)力培育一(one)批文化産業領域龍頭領軍企業。對我(I)市已認定的(of)重點拟上市、已上市及挂牌的(of)文化企業,完成改制并設立股份公司的(of),經認定後給予一(one)次性30萬元獎勵;完成挂牌并實現交易的(of),經認定後給予一(one)次性20萬元獎勵;在(exist)境内外直接上市并實現交易的(of),經認定後給予一(one)次性150萬元獎勵;上市企業完成符合監管部門規定重大(big)資産重組的(of),經認定後給予一(one)次性150萬元獎勵;對外地(land)(杭州行政區域之外)上市文化企業遷址進杭并完成工商登記、納稅登記變更的(of),經認定後給予一(one)次性200萬元獎勵。以(by)上政策以(by)及财政分擔按照《杭州市人(people)民政府關于(At)全面落實“鳳凰行動”計劃的(of)實施意見》(杭政[2018]14号)執行。
(十四)深化“文化+資本”直接融資引導模式,根據文化産業發展需求,原則上每年統籌安排不(No)低于(At)1億元資金專項用(use)于(At)組建杭州文化創意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杭州市文創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的(of)有關規定,根據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投資杭州中小微文化企業的(of)額度、收益、績效等情況,對合作(do)創業投資機構給予一(one)定的(of)獎勵補助。鼓勵國有企業集團積極開展文化領域戰略合作(do)投資,參與組建文創産業引導投資基金。做大(big)做強杭州文投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探索組建杭州文投集團,強化國有資本在(exist)文化領域的(of)引領力和(and)引導力。鼓勵有條件的(of)區、縣(市)設立文創産業投資引導基金,強化政策性産業引導投資。
(十五)積極構建文化領域多層次資本市場,靈活運作(do)境内外資本市場,助推文化企業加快發展。支持文化企業開展境内外發債,滿足生(born)産性融資、海外投資并購等發展需求。加強各類文化産業園區與金融特色小鎮對接,拓寬資本與項目對接渠道。按照“非禁即入”原則,積極推動國有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do)設立各類基金,鼓勵私募投資機構投資參與文化産業重點項目建設,爲(for)文化領域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支持。
四、附則
(十六)本《意見》所需财政扶持資金,除文中已明确資金來(Come)源的(of),其餘均在(exist)市現代服務業(文化創意)專項資金中予以(by)安排。
(十七)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前發《杭州市人(people)民政府辦公廳關于(At)鼓勵爲(for)文創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of)實施意見》(杭政辦〔2010〕12号)同時(hour)廢止。本《意見》實施後,如遇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調整,以(by)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爲(for)準。
(十八)本《意見》由市委宣傳部、市财政局、市金融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