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産業信貸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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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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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天堂

第一(one)章 總 則

第一(one)條根據《加快建設國際文化創意中心的(of)實施意見》(市委〔2018〕18号)、《加快推進杭州市文化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of)實施辦法》(市宣通〔2019〕37号)精神,加強杭州市文化産業信貸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以(by)下簡稱“風險補償基金”)的(of)高效規範運行管理,進一(one)步提升我(I)市文化金融服務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of)風險補償基金專項用(use)于(At)補償合作(do)金融機構對我(I)市文化企業提供的(of)信用(use)貸款産生(born)的(of)風險損失,鼓勵和(and)支持合作(do)金融機構爲(for)文化企業提供專業、高效、便捷的(of)優質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of)合作(do)金融機構是(yes)經市委宣傳部、市地(land)方金融監管局共同認定的(of)杭州市文化金融特色服務機構,并與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中心(市動漫遊戲産業發展中心)(以(by)下簡稱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合作(do)組建“文化産業信貸融資風險補償基金”。

第四條風險補償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do)、風險共擔”的(of)原則,充分發揮财政資金引導帶動作(do)用(use),提升文化企業融資規模和(and)質量,完善文化金融服務體系,促進全市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風險補償基金組建及管理工作(do)由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牽頭,合作(do)金融機構具體執行,主要(want)資金來(Come)源包括:

(一(one))現已開展政銀合作(do)的(of)相關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的(of)留存資金;

(二)市文化創意資金;

(三)中央及省級相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四)其他(he)來(Come)源。

第六條風險補償基金融資重點支持方向:

(一(one))國家及省、市重點文化企業,上市(拟上市)文化企業、文化産業規上企業、數字文化示範企業、成長型文化企業等;

(二)數字内容、影視生(born)産、動漫遊戲(電子競技)、創意設計、現代演藝等行業的(of)重點企業;

(三)之江文化産業帶、大(big)運河(杭州段)文化産業帶等重點項目建設單位,重點文化産業園區(基地(land)、街區)主辦單位;

(四)在(exist)推動國際文化産業交流、長三角區域文化産業合作(do)、重大(big)文化會展活動、文化品牌項目、文化人(people)才培育等方面有突出(out)貢獻的(of)單位;

(五)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标準,需重點支持的(of)中小微文化企業及其他(he)文化企業。

第七條市文化創意資金每年統籌安排一(one)定資金,對合作(do)金融機構進行激勵補助并對符合條件的(of)文化企業進行貼息補助。

第八條鼓勵各區、縣(市)安排本級财政資金建立區級文化産業信貸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或文化産業細分領域的(of)專項風險補償基金,或通過與市級基金合作(do),以(by)共建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支持區域内文化企業發展。

第二章 基金運行管理

第九條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委托杭州錢塘城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作(do)爲(for)風險補償基金出(out)資人(people)與合作(do)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并在(exist)合作(do)金融機構開設專戶,設立風險補償基金。

第十條風險補償基金單期運營期限原則上不(No)超過三年,運營期屆滿後,賬戶資金由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委托杭州錢塘城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收回,經市文創委、市委宣傳部研究後确定使用(use)計劃。

第十一(one)條充分放大(big)财政資金引導績效,風險補償基金的(of)本金與合作(do)金融機構給予文化企業信用(use)貸款授信額度比例原則上不(No)低于(At)1:10,合作(do)金融機構根據風險補償基金規模,按照合作(do)協議明确的(of)績效目标開展信貸資金投放。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每年對上一(one)年度的(of)基金運行績效情況進行評估,若合作(do)金融機構未完成協議要(want)求的(of)績效目标,則有權中止合作(do)協議,并全額收回風險補償基金的(of)本金及利息收益。

第十二條風險補償基金授信支持的(of)文化企業應具備以(by)下基本條件:

(一(one))杭州市行政區域内注冊登記、合法合規生(born)産經營,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産業統計分類(2018)》和(and)《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八大(big)重點行業統計分類》等相關統計口徑的(of)文化企業。

(二)企業符合合作(do)金融機構授信的(of)基本要(want)求,企業及主要(want)經營者無各類不(No)良信用(use)記錄。

第十三條風險補償基金授信業務采用(use)登記備案方式進行管理。

(一(one))合作(do)金融機構審核發放的(of)貸款按季度彙總報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進行登記和(and)備案。

(二)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對符合條件的(of)文化企業貸款給予登記,納入風險補償基金授信管理,作(do)爲(for)考核合作(do)金融機構完成績效目标的(of)參考依據。其中,文化企業的(of)無形資産質押貸款、房産抵押貸款的(of)信用(use)敞口部分及政策性信用(use)擔保貸款等,經認定後,可作(do)爲(for)績效目标考核貸款基數。

(三)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對納入風險補償基金授信管理的(of)文化企業貸款中的(of)信用(use)貸款部分(政策性擔保貸款除外)經認定後進行備案。

第三章 風控及補償管理

第十四條 合作(do)金融機構獨立執行文化企業授信審核,并納入信貸管理系統,按照專業的(of)風險控制體系和(and)貸後管理流程操作(do),最終授信額度由合作(do)金融機構按照信貸管理制度審核批複。

第十五條風險補償基金對合作(do)金融機構爲(for)文化企業提供信用(use)貸款出(out)現的(of)不(No)良貸款損失部分給予一(one)定比例的(of)風險補償。

(一(one))補償範圍僅限于(At)按本辦法規定已登記備案的(of)文化企業信用(use)貸款(不(No)含政策性擔保貸款),單家企業納入補償範圍的(of)信用(use)貸款總額原則上累計不(No)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

(二)已登記備案的(of)文化企業信用(use)貸款發生(born)貸款逾期,經司法程序追回後剩餘的(of)貸款損失(執行程序終結裁定),風險補償基金按50%的(of)比例承擔代償責任。

第十六條風險補償事項由合作(do)金融機構向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提出(out)風險補償申請和(and)提供相關材料(材料包括但不(No)限于(At)《風險補償申請書》、借款合同、借據、借款人(people)調查報告(表)、法院立案通知書、法院執行完畢通知書等),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對風險補償事項進行審核,并提交市文創委、市委宣傳部研究同意後實施。

第十七條風險補償按基金賬戶産生(born)的(of)存款利息先支付、基金賬戶本金後支付的(of)順序執行,以(by)賬戶實際資金餘額爲(for)上限,經後續司法程序追償的(of)不(No)良貸款處置資金應優先補償基金代償部分資金。風險補償基金的(of)本金及利息收益在(exist)基金存續期間不(No)得挪作(do)他(he)用(use),賬戶按年度清算一(one)次,視具體補償情況由本辦法所涉協議雙方共同研究資金補足方案。賬戶餘額低于(At)原始出(out)資額的(of)50%時(hour),暫停新業務準入,後續重啓新業務準入待合作(do)雙方協商确定。

第四章 融資激勵及貼息補助

第十八條市文化創意資金每年統籌安排一(one)定資金,結合合作(do)金融機構績效完成情況,按照納入風險池授信管理的(of)信貸業務年日均貸款餘額,經認定後按年度給予合作(do)金融機構不(No)超過2‰、最高200萬元的(of)融資激勵補助。

(一(one))上一(one)年度年日均貸款餘額在(exist)5億元(含)以(by)内部分,給予其不(No)超過1‰的(of)補助;

(二)上一(one)年度年日均貸款餘額在(exist)5-10億元(含)以(by)内部分的(of),給予其不(No)超過1.5‰的(of)補助;

(三)上一(one)年度年日均貸款餘額在(exist)10億元以(by)上部分,給予其不(No)超過2‰的(of)補助。

第十九條對納入風險補償基金授信管理的(of)文化企業,經認定後,按以(by)下标準給予信貸融資貼息補助:

(一(one))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中的(of)兩項(含兩項)條件以(by)上的(of)文化企業,經認定後,按其當年度貸款實際發生(born)額給予基準利率50%的(of)貼息;

(二)符合本辦法第六條中一(one)項條件的(of)文化企業,經認定後,對當年度貸款實際發生(born)額中屬于(At)信用(use)貸款的(of)部分,給予基準利率50%的(of)貼息,屬于(At)非信用(use)貸款的(of)部分,給予基準利率30%的(of)貼息;

(三)單家企業單一(one)年度可享受貼息補助的(of)最高金額爲(for)50萬元,單家企業享受貼息補助累計年限原則上不(No)超過五年,确需重點支持的(of)企業采取“一(one)事一(one)議”的(of)辦法,經研究後,可延長貼息補助年限。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負責風險補償基金運行監督管理。具體職責爲(for):

(一(one))開展風險補償基金授信企業的(of)登記和(and)備案;

(二)監督指導合作(do)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補償基金的(of)規範運行管理;

(三)受理合作(do)金融機構風險補償申請,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out)風險補償處置意見;

(四)支持合作(do)金融機構創新文化金融服務舉措、完善服務機制,提升文化金融服務能力;

(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風險補償基金績效評價、資金審計等工作(do)。

第二十一(one)條合作(do)金融機構負責風險補償基金的(of)日常運行管理,依法依規開展信貸融資,加強對納入風險補償基金授信管理、申請貼息補助的(of)企業征信的(of)審核把關,切實做好貸後的(of)跟蹤管理、風險預警、代償追償等工作(do),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及時(hour)向風險補償基金運行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并經監督管理部門研究同意後依法依規開展相關處置工作(do)。

第二十二條合作(do)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one)的(of),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将中止合作(do)協議,追回撥付資金,取消合作(do)資格,涉及違法行爲(for)将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等規定追究責任。

(一(one))未對納入風險補償基金授信管理的(of)企業信息、申請合作(do)金融機構激勵補助信息、申請企業貼息補助信息嚴格把關審核,相關信息申報存在(exist)不(No)真實、不(No)合法的(of);

(二)未經風險補償基金運行監督管理部門研究同意,擅自處置或挪用(use)風險補償基金的(of);

(三)不(No)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of)風險補償基金運行管理情況專項檢查、審計的(of);

(四)對風險補償基金運行監督管理部門指出(out)的(of)問題拒不(No)整改的(of)。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與相關合作(do)金融機構組建運行的(of)風險補償基金按原合作(do)協議執行至期滿。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如遇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調整,以(by)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爲(for)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市文創中心(動漫中心)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s://www.0571ci.gov.cn/article.php?n_id=1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