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and)旅遊部辦公廳關于(At)實施 “文化産業園區攜行計劃”的(of)通知

時(hour)間:
2022-08-30
文章作(do)者:
文章來(Come)源:
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文化和(and)旅遊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and)旅遊廳(局),新疆生(born)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and)旅遊局:

爲(for)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以(by)文化産業園區爲(for)聯結,促進區域文化産業協同發展,根據《文化和(and)旅遊部關于(At)推動國家級文化産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of)意見》(文旅産業發〔2021〕131号),文化和(and)旅遊部決定實施“文化産業園區攜行計劃”(以(by)下簡稱“攜行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one)、工作(do)目标

以(by)東、中部地(land)區同西部和(and)東北地(land)區文化産業園區合作(do)爲(for)重點,确定一(one)批園區開展結對合作(do),通過有效整合資源,引導生(born)産要(want)素合理流動和(and)高效聚集,促進企業、項目、人(people)才、渠道等的(of)良性互動,實現園區間産業鏈、價值鏈、創新鏈優勢互補。發揮國家級文化産業園區的(of)示範帶動作(do)用(use)和(and)各地(land)文化産業園區比較優勢,促進文化産業基礎較好地(land)區的(of)園區優化調整産業結構,形成新的(of)增長點,并帶動基礎薄弱地(land)區的(of)園區創新發展模式,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形成創新引領、示範帶動、相互促進的(of)區域文化産業協同發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自願參與。在(exist)文化和(and)旅遊部及省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指導和(and)支持下,符合條件的(of)園區自願參與“攜行計劃”。

雙向選擇,統籌結對。在(exist)園區雙向選擇結對意向對象的(of)基礎上,根據區域文化産業發展實際,統籌确定結對合作(do)園區。

穩步推進,注重實效。指導園區科學制定結對合作(do)工作(do)方案,鼓勵合作(do)園區探索利益共享合作(do)新機制,力求取得務實成效,形成一(one)批可複制推廣的(of)協同發展模式。

三、結對合作(do)範圍

納入“攜行計劃”結對合作(do)範圍的(of)文化産業園區主要(want)包括:

1.文化和(and)旅遊部與北京市、天津市共建的(of)國家文化産業創新實驗區、國家動漫産業綜合示範園;

2.文化和(and)旅遊部命名的(of)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

3.獲得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創建資格的(of)園區;

4.省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确定的(of)重點園區;

5.文化和(and)旅遊部對口支援和(and)定點幫扶地(land)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land)區及其他(he)特殊類型地(land)區中具有一(one)定發展基礎和(and)較好發展潛力的(of)園區。

根據優勢互補、産業協同、業态互促、促進生(born)産要(want)素合理流動的(of)原則,支持以(by)上5類園區中發展質量水平較高的(of)園區與發展基礎薄弱的(of)園區開展結對合作(do)。重點鼓勵東、中部地(land)區園區同西部、東北地(land)區園區結對,鼓勵長江、黃河流域上中下遊地(land)區園區協同合作(do),鼓勵各類園區與重點幫扶地(land)區園區開展合作(do),提升園區建設發展水平。

支持京津冀地(land)區、長三角地(land)區、粵港澳大(big)灣區、成渝地(land)區、大(big)運河沿線等區域相關省(市)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加強合作(do),推進區域内園區結對合作(do)、協同發展。鼓勵省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參照本計劃開展行政區域内園區協同發展相關工作(do)。

四、重點任務

以(by)市場爲(for)導向,堅持園區搭台、企業跟進、市場運作(do)、共同發展,鼓勵結對合作(do)園區立足園區發展實際,從以(by)下幾個(indivual)方面探索建立長期長效合作(do)機制:

一(one)是(yes)圍繞産業鏈、供應鏈和(and)創新鏈開展重點項目合作(do),着力建鏈、強鏈、補鏈、延鏈,實現功能互補,提升結對合作(do)園區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是(yes)圍繞培育新業态、新産品、新服務、新模式,建立人(people)才互動機制,合作(do)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提升結對合作(do)園區創新能力;

三是(yes)圍繞運營管理模式和(and)服務體系建設,搭建園區信息和(and)服務共享平台,優化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内容、增強服務功能,提升結對合作(do)園區服務能力;

四是(yes)圍繞品牌建設,開展合作(do)招商、宣傳推廣活動,提升結對合作(do)園區品牌影響力;

五是(yes)圍繞構建利益共享合作(do)新機制,以(by)市場爲(for)導向,探索“飛地(land)經濟”“夥伴園區”等合作(do)模式,引導結對合作(do)園區聯動發展。

五、支持舉措

(一(one))在(exist)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創建命名管理方面予以(by)支持。對積極參與“攜行計劃”的(of)園區,根據工作(do)成效,在(exist)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申報創建、驗收命名、動态考核時(hour)給予優先考慮。

(二)金融支持。在(exist)參與“攜行計劃”的(of)園區中,遴選一(one)批重點項目,組織參與投融資路演。符合條件的(of),協調與我(I)部開展部行合作(do)的(of)金融機構予以(by)重點支持。

(三)人(people)才支持。将參與“攜行計劃”的(of)園區納入文化産業園區人(people)才培育支持範圍,培養項目策劃、園區運營、投資融資、文化金融、國際合作(do)等領域的(of)高端人(people)才。

(四)宣傳推廣。及時(hour)總結結對合作(do)經驗,對行之有效的(of)合作(do)模式進行宣傳和(and)推廣。

六、工作(do)安排

(一(one))意向申報

各省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内園區申報“攜行計劃”參與意向。

1.指導符合要(want)求且有參與意向的(of)園區自願填報《2022年“文化産業園區攜行計劃”意向申報表》(見附件1)。其中,第4類和(and)第5類園區還需同時(hour)填報《文化産業園區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2.省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對園區報送材料内容進行審核後,于(At)2022年9月25日前将電子版表格及掃描件發送至郵箱chanyesi@mct.gov.cn。不(No)需報送紙質件。

(二)組織對接

1.文化和(and)旅遊部産業發展司結合園區發展實際和(and)結對意向,遴選确定參與“攜行計劃”的(of)園區範圍并組織開展交流對接,根據交流情況和(and)園區意願确定拟結對合作(do)園區。

2.相關省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指導拟結對合作(do)園區深化溝通對接、确定合作(do)内容方式并起草合作(do)協議,向我(I)部報備後簽訂實施。

(三)實施推廣

1.結對合作(do)園區簽訂合作(do)協議後,在(exist)相關省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指導下,根據園區實際,确定重點合作(do)項目,共同制定3年工作(do)計劃,報送我(I)部備案,并每半年報送一(one)次工作(do)進展情況。

2.相關省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要(want)充分利用(use)現有政策和(and)工作(do)機制,積極争取将園區結對合作(do)項目納入各省份東西部協作(do)、區域化發展等重點工作(do);持續跟蹤“攜行計劃”工作(do)進展情況和(and)園區合作(do)期間的(of)重大(big)事項,并及時(hour)向我(I)部反饋;加強省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之間的(of)溝通,聯合指導結對園區深化合作(do)。

3.我(I)部按年度對園區結對合作(do)成效進行評估,及時(hour)總結經驗,對行之有效的(of)結對合作(do)模式進行宣傳和(and)推廣。

七、聯系方式

聯 系 人(people):張雪、杜蕾

聯系電話:010-59881823、59881807

特此通知。

 

文化和(and)旅遊部辦公廳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1.“文化産業園區攜行計劃”意向申請表.doc

2.文化産業園區基本情況表.doc

原文鏈接: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cyfz/202208/t20220825_935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