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people)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and)信息化部 财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彙局關于(At)印發《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的(of)通知

時(hour)間: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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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people)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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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爲(for)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At)長三角一(one)體化發展和(and)創新體系建設的(of)重要(want)指示和(and)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長江三角洲區域一(one)體化發展規劃綱要(want)》和(and)《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want)》要(want)求,推進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科創金融改革,加大(big)金融支持創新力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制定本方案。

一(one)、總體思路

(一(one))指導思想。

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At)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and)長三角一(one)體化發展的(of)重大(big)部署,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着眼金融、科技和(and)産業良性循環與互動,緊扣科技高水平供給和(and)區域高質量發展,以(by)金融支持長三角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加快構建廣渠道、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of)科創金融服務體系爲(for)主線,突出(out)金融供給側精準發力,協同推進原始創新、技術創新和(and)産業創新,推動形成金融供給和(and)需求結構平衡、金融風險有效防範的(of)良好生(born)态,打造科技創新和(and)制造業研發生(born)産新高地(land)。

(二)基本原則。

政府、市場雙向發力。推動有效市場和(and)有爲(for)政府更好結合,立足創新補足市場短闆,大(big)力增加科創金融有效供給,推動構建市場化、可持續科創金融服務體系。

金融、科技相輔相成。緊扣科技創新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科技創新賦能金融産業發展,實現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高效對接,形成與科創企業全生(born)命周期相适應的(of)金融服務體系。

協同創新,互利共享。提升科創金融政策的(of)精準性、聯動性、協調性。試驗區特定城市探索形成的(of)科創金融創新模式,試驗區其他(he)城市優先推廣複制。

合規推進,安全可控。依法合規開展各項金融改革創新,正确處理和(and)平衡創新發展與風險防控的(of)關系,堅決打擊資金脫實向虛和(and)跨市場投機套利。運用(use)金融科技推動監管創新,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維護金融穩定。

(三)總體目标。

通過5年左右時(hour)間,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打造成爲(for)科創金融合作(do)示範區、産品業務創新集聚區、改革政策先行先試區、金融生(born)态建設樣闆區、産城深度融合領先區。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and)具有全球影響力的(of)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階,深入推進南京市建設引領性國家創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設國内現代科創金融體系的(of)實踐窗口和(and)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發展的(of)示範基地(land),合肥市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of)科技創新策源地(land)和(and)新興産業聚集地(land),帶動嘉興市争創長三角科技成果轉化高地(land)和(and)科創金融一(one)體化服務基地(land)。

二、健全科創金融機構組織體系

(一(one))完善科創金融銀行服務體系。鼓勵商業銀行在(exist)試驗區内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科創金融專營機構等,授權建立專營的(of)組織架構體系、專業的(of)經營管理團隊、專用(use)的(of)風險管理制度和(and)技術手段、專門的(of)管理信息系統、專項激勵考核機制和(and)專屬客戶的(of)信貸标準,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鼓勵試驗區内地(land)方法人(people)金融機構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和(and)戰略發展方向,按照商業自願原則重點支持科創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of)商業銀行設立理财子公司等專業子公司,重點關注科技創新領域。

(二)豐富科創金融組織業态。支持境内外科技保險公司在(exist)試驗區内建立總部研發和(and)創新中心。引導試驗區内符合條件的(of)保險公司設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提升保險中介在(exist)科技保險領域的(of)服務能力。加大(big)試驗區内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對科創企業的(of)服務力度。支持高校設立知識産權管理與運營基金,用(use)于(At)開展專利導航、專利布局、專利運營等知識産權管理運營工作(do)以(by)及技術轉移專業機構建設、人(people)才隊伍建設等。大(big)力發展創業投資,支持各類私募股權、私募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發展。對試驗區内符合股權投資條件的(of)融資擔保機構,支持充實資本金。支持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符合條件的(of)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簽訂分保協議,與試驗區内的(of)地(land)方法人(people)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總對總擔保協議。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增加支持科創小微企業數量,降低反擔保要(want)求。

(三)補齊科創金融輔助産業鏈。按照專業化、市場化方向加快發展法律、會計、管理咨詢、評估認證、創業孵化、中介服務等科創金融輔助服務機構,支持金融機構在(exist)試驗區建立後台運行與服務基地(land),初步建成開放協作(do)、功能完備、高效運行的(of)科創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和(and)後台體系,基本滿足試驗區内各類主體科技創新和(and)金融創新需要(want)。

三、推動科創金融産品創新

(四)優化科創金融産品供給。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評估借款人(people)财務能力和(and)還款來(Come)源,綜合考慮項目現金流、抵質押物等情況,給予試驗區内重大(big)科技創新及研發項目信貸資金支持。大(big)力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股權質押等貸款産品,進一(one)步豐富信用(use)貸款産品種類,加大(big)信用(use)貸款投放力度。提升面向科創企業的(of)首貸比,有效發揮保險公司、擔保機構等風險分擔和(and)增信作(do)用(use),擴大(big)信貸産品覆蓋面。開發符合技術貿易特點的(of)金融産品,創新技術類無形資産交易融資的(of)擔保方式和(and)風險管理技術,支持技術收儲機制建設。支持有内部評估能力的(of)商業銀行将知識産權評估結果作(do)爲(for)知識産權質押授信的(of)決策依據。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軟件、大(big)數據等無形資産價值評估體系。優化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與供應鏈核心企業合作(do),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标準化票據、供應鏈票據、保理等業務。支持商業銀行運用(use)“遠期共赢”利率定價機制、在(exist)風險可控範圍内開展無還本續貸,降低試驗區内科創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big)對試驗區内科創企業融資支持力度。

(五)推動科創金融業務創新。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use)再貸款、再貼現資金加大(big)對符合要(want)求的(of)科創企業信貸投放力度。支持商業銀行在(exist)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強化與創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機構合作(do),創新多樣化科創金融服務模式。推動科技類保險創新發展。支持保險公司研發推出(out)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of)保險産品,持續推進生(born)物醫藥相關責任保險、首台(套)重大(big)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use)保險、網絡安全保險和(and)知識産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專利綜合保險産品,支持開展軟件首版次應用(use)保險補償機制試點,支持保險公司對科創企業開展财務性股權投資。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引導陽光基金、種子基金等投向初創企業。

(六)深化銀行業金融機構跨區域協作(do)。推動試驗區内銀行業金融機構在(exist)項目規劃、項目評審評級、授信額度核定、還款安排、信貸管理及風險化解等方面加強合作(do)。支持試驗區内銀行業金融機構在(exist)依法合規前提下,探索建立跨省(市)聯合授信機制,積極發展銀團貸款等業務,優先滿足試驗區内科技産業及重大(big)合作(do)項目融資需求。

(七)鼓勵跨境投融資創新。在(exist)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前提下,支持境外發起的(of)私募基金試點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people)(QFLP)投資境内科創企業股權,支持符合條件的(of)國内機構試點通過合格境内有限合夥人(people)(QDLP)等參與境外科創企業并購。

四、充分利用(use)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八)暢通科創企業上市融資渠道。加強上市後備科創企業資源庫建設,對優質科創企業進行孵化培育和(and)分類支持。鼓勵科創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勵科創企業在(exist)境内外上市融資及區域性股權市場挂牌,鼓勵更多軟件、大(big)數據、人(people)工智能等領域優質企業在(exist)國内上市。支持試驗區内科創企業在(exist)上海證券交易所和(and)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of)科創企業在(exist)科創闆上市,引導更多優質中介機構爲(for)科創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的(of)有機聯系,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在(exist)培育企業上市和(and)新三闆挂牌中的(of)積極作(do)用(use),建立市場監管合作(do)及信息共享機制。支持試驗區内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托管、質押業務。推動試驗區内區域性股權市場數據資源共享。

(九)支持試驗區内企業債券融資。在(exist)依法合規前提下,推動試驗區内相關機構在(exist)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雙創孵化專項企業債券、雙創專項債券、長三角集合債券、雙創金融債券、創新創業公司債和(and)私募可轉債等,探索發行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優化試驗區内科創企業發行債券注冊服務機制,實行即報即核,爲(for)科創企業發行債券提供便利。探索依托融資擔保機構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創企業債券融資增信機制,降低科創企業債券成本及債券融資風險。支持試驗區内符合條件的(of)地(land)方法人(people)金融機構申請上海相關金融要(want)素市場會員資格。

(十)強化股權投資基金培育引導。争取國家重大(big)産業投資基金在(exist)試驗區内落地(land),加大(big)對試驗區内科創類基金尤其是(yes)民營科創類基金的(of)配套支持力度。推動試驗區産業投資基金領域合作(do),有效滿足試驗區内重大(big)科技創新及研發項目融資需求。支持二手份額轉讓基金(S基金)發展,促進股權投資和(and)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與退出(out),有效增強創業投資資本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加強試驗區内投資基金與高校、科研院所對接合作(do),通過市場化手段,利用(use)現有科創類專業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研究探索适當放寬試驗區内政府投資基金單個(indivual)投資項目投資限額,适度提高投資容錯率,探索基于(At)孵化企業數量等指标的(of)正向考核激勵機制,鼓勵優化政府投資基金和(and)國有創業投資資本退出(out)機制安排,鼓勵通過協議轉讓、上市、回購等市場化方式退出(out)。

五、推進科技賦能金融

(十一(one))優化金融科技生(born)态。優化金融科技戰略空間布局,引導試驗區内金融科技産業集聚,形成金融科技聯動發展優勢。支持優質金融科技項目入駐試驗區孵化總部基地(land)。推動試驗區以(by)第五代移動通信(5G)、物聯網爲(for)代表的(of)“萬物互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5G技術在(exist)智能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領域的(of)布局,推進“感知城市”物聯網系統建設。圍繞國家雲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範城市建設,推動“下一(one)代互聯網+雲計算平台”智慧雲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構建規模化、開放型金融雲服務平台。深入推進“城市數據大(big)腦”建設,打造大(big)數據、動态化、可視性的(of)“城市金融大(big)腦”。

(十二)深化金融科技開發和(and)應用(use)。引導金融機構運用(use)數據挖掘、機器學習等技術優化風險防控,提升風險識别、處置的(of)準确性和(and)及時(hour)性。支持試驗區開展高水平數字化新基建,提供跨行業、跨地(land)區基礎資源共享。支持試驗區内金融機構與科創企業、征信機構、信用(use)評級機構積極利用(use)大(big)數據、人(people)工智能等技術,建立符合科創企業特征的(of)信用(use)評分、内部信用(use)評級和(and)風險防控模型。支持國内外優質信用(use)評級機構以(by)質量爲(for)導向創新科創企業評級方法,依法依規開展科創企業評級,推動征信機構在(exist)風險防控、反欺詐、精準營銷等方面創新征信産品和(and)服務。在(exist)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of)前提下,積極開展智能信貸、智能投資顧問、智能投資研發等智能化金融服務。在(exist)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of)前提下,積極探索區塊鏈技術在(exist)供應鏈金融、貿易金融、交易清算、征信等金融場景的(of)安全應用(use),支持長三角征信鏈建設,推動長三角征信一(one)體化發展。支持試驗區内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and)金融科技企業加強合作(do)。支持試驗區内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區塊鏈應用(use)試點,建立區域性股權市場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of)賬戶對接機制。

(十三)加強金融信息技術創新應用(use)。堅持問題導向和(and)應用(use)導向,鼓勵試驗區金融機構勇于(At)探索,聯合産業機構促進信息技術産品叠代升級,保障金融信息系統穩定運行。建立揭榜挂帥機制,支持産金雙方探索技術共研、場景共建、成果共用(use)的(of)合作(do)模式,研發金融級信息技術創新産品。通過市場需求引導資源有效配置,加強金融信息技術創新鏈和(and)産業鏈對接。支持試驗區積極承擔國家相關科技計劃研發任務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證券基金業信息技術創新基地(land)及聯盟。支持在(exist)上海浦東新區設立國家金融科技研發機構,搭建金融信息技術創新平台,加速成果轉化。

六、夯實科創金融基礎

(十四)提高區域創新能力。發揮長三角科技和(and)産業優勢,依托試驗區内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安徽創新館等服務平台,加快構建以(by)企業爲(for)主體、市場爲(for)導向、“政産學研用(use)金”六位一(one)體的(of)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推動試驗區内國家大(big)學科技園高質量發展,彙聚創新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區域經濟發展。深化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等創新載體建設,加強跨區域雙創合作(do),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land)和(and)雙創示範基地(land)。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全國重點實驗室和(and)研究平台的(of)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種子期科創企業發展。依托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探索金融支持農業科技發展新機制。

(十五)強化知識産權服務。依托試驗區内上海技術交易所、江蘇省技術産權交易市場、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等搭建長三角技術轉移服務平台,加速區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引進一(one)批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of)“知識産權+金融”服務機構,搭建“互聯網+金融+知識産權”平台。支持設立知識産權保護中心,提高知識産權平台的(of)服務能力,積極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等,健全知識産權融資機制,發行知識産權保險和(and)信托等金融産品,爲(for)科創企業知識産權融資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

(十六)促進科創信息共享。探索推進試驗區内科創金融信息互聯互通,打破試驗區政務信息壁壘,實現科創企業信用(use)信息、金融服務共享共用(use)。建設和(and)完善全國一(one)體化融資信用(use)服務平台網絡,依托全國一(one)體化融資信用(use)服務平台網絡加強水電氣、社保、公積金以(by)及倉儲物流等信息歸集共享,并加強本地(land)平台與全國平台的(of)互聯互通。支持試驗區城市在(exist)創業孵化、金融創新、成果轉化、技術轉讓、科技服務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do),推進科技創新互聯互通,促進科技成果跨區域流動。

(十七)推進科創金融标準建設。編制試驗區内科創金融專營機構評價規範等科創金融标準。探索建立統一(one)的(of)科創企業評定标準,建立科創企業名錄庫、重點科技項目建設信息庫,開發科創企業成長性評價模型。制定科創企業規範培育和(and)服務标準,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創業投資、擔保等各類金融業态标準化、精準化支持科創企業發展。

七、紮實推進金融風險防控

(十八)提升金融監管科技水平。支持建設省級金融數字化監管平台,運用(use)金融科技提高跨市場、跨業态、跨區域金融風險的(of)識别、預警、穿透和(and)處置能力。探索通過數據挖掘算法嵌入、數據多維提取、核心指标可視化呈現等手段,助力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支持南京市、合肥市、嘉興市推廣實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推進證監會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工作(do)。推動完善區域性大(big)數據體系建設,探索數據共享和(and)數據智能的(of)科技監管創新應用(use)。組織持牌金融機構、科技公司參加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測試,建立健全相關規則,探索運用(use)信息披露、社會監督、标準化、監管科技等手段,建立包容審慎的(of)金融監管科技實踐模式。

(十九)強化科創金融風險聯防聯控。推動建立科創金融自動化數據采集處理通道和(and)本地(land)化監管數據資源庫,搭建金融風險監測平台,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和(and)早期幹預。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of)監測、分析和(and)預警,完善雙向開放條件下的(of)宏觀審慎管理。圍繞科創貸款、科創企業上市、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知識産權等重點環節,定期分析試驗區内金融風險狀況。支持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科創金融風險處置和(and)内部考核辦法,建設與科創産業相匹配的(of)風險管理體系。健全金融信息、風險處置、防範和(and)處置非法集資、反洗錢、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網絡安全保護等金融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的(of)金融行政執法和(and)司法協同處置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在(exist)推動長三角一(one)體化發展領導小組的(of)指導下,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and)安徽省成立科創金融改革領導協調小組,結合自身區位優勢和(and)産業基礎,統籌安排,明确分工,建立聯合工作(do)機制,分解落實改革任務,定期溝通研讨,及時(hour)解決試驗區建設中的(of)新情況、新問題,确保出(out)台的(of)政策穩妥落地(land)、富有成效。國務院相關部門要(want)加強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的(of)溝通,積極予以(by)指導協助。改革試驗過程中遇到(arrive)的(of)重大(big)政策突破事項,根據“一(one)事一(one)報”原則按程序報批。

(二十一(one))強化配套支持。加大(big)信息整合力度,健全投資者保護制度,多措并舉糾正市場失靈。深化高等院校、研究機構、金融機構、科創企業人(people)才培養合作(do),加大(big)國内外高端人(people)才引進力度,完善人(people)才使用(use)和(and)激勵機制,加快形成覆蓋科創金融各類别、各層次人(people)才的(of)政策扶持體系。推進試驗區人(people)才信息共享和(and)服務政策對接。

(二十二)做好監測評估。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科創金融改革領導協調小組定期對重大(big)規劃、重大(big)項目、重大(big)工程、重大(big)舉措、重大(big)事項進行監測分析和(and)動态評估,加強重點改革項目研究,及時(hour)總結可複制、可推廣經驗。設立科創金融統計監測指标和(and)監測評估機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試驗項目進行評估,定期通報評估情況。

原文鏈接:

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4081330/4406346/4693549/471651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