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At)印發《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of)若幹政策措施》的(of)通知

時(hour)間: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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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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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of)若幹政策措施

發展創業投資是(yes)促進科技、産業、金融良性循環的(of)重要(want)舉措。爲(for)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現提出(out)以(by)下政策措施。

一(one)、總體要(want)求

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要(want)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of)二十大(big)精神,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圍繞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全鏈條,進一(one)步完善政策環境和(and)管理制度,積極支持創業投資做大(big)做強,充分發揮創業投資支持科技創新的(of)重要(want)作(do)用(use),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引導創業投資穩定和(and)加大(big)對重點領域投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land)位,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爲(for)培育發展新質生(born)産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提供有力支撐。

二、培育多元化創業投資主體

(一(one))加快培育高質量創業投資機構。鼓勵行業骨幹企業、科研機構、創新創業平台機構等參與創業投資,重點培育一(one)批優秀創業投資機構,支持中小型創業投資機構提升發展水平。引導創業投資機構規範運作(do),提升股權投資、産業引導、戰略咨詢等綜合服務能力。創業投資機構按規定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的(of),應當依法依規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未經登記備案的(of)主體,應當用(use)自有資金投資。

(二)支持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加大(big)高新技術細分領域專業性創業投資機構培育力度,引導帶動發展一(one)批專精特新“小巨人(people)”企業,促進提升中小企業競争力。聚焦新領域新賽道,對投資原創性引領性科技創新的(of)創業投資機構,加大(big)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創業投資充分發揮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of)作(do)用(use)。

(三)發揮政府出(out)資的(of)創業投資基金作(do)用(use)。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作(do)用(use),進一(one)步做優做強,提高市場化運作(do)效率,通過“母基金+參股+直投”方式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和(and)未來(Come)産業。優化政府出(out)資的(of)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錯免責機制,健全績效評價制度。系統研究解決政府出(out)資的(of)創業投資基金集中到(arrive)期退出(out)問題。

(四)落實和(and)完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制度。支持有條件的(of)國有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利用(use)創業投資基金加大(big)對行業科技領軍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and)産業鏈上下遊中小企業的(of)投資力度。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and)發展規律的(of)國資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and)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探索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indivual)基金生(born)命周期進行考核。

三、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Come)源

(五)鼓勵長期資金投向創業投資。支持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做好對創業投資基金的(of)投資,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穿透後底層資産爲(for)戰略性新興産業未上市公司股權的(of),底層資産風險因子适用(use)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相關要(want)求。鼓勵符合條件的(of)創業投資機構發行公司債券和(and)債務融資工具,增強創業投資機構籌集長期穩定資金的(of)能力。

(六)支持資産管理機構加大(big)對創業投資的(of)投入。支持資産管理機構開發與創業投資相适應的(of)長期投資産品。在(exist)依法合規、嚴格控制風險的(of)前提下,支持私募資産管理産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鼓勵資産管理機構針對科技型企業在(exist)不(No)同成長階段的(of)經營特征和(and)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權投資、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and)資産服務信托等綜合化金融服務。

(七)擴大(big)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直接股權投資試點範圍。支持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在(exist)總結上海試點開展直接股權投資經驗基礎上,穩步擴大(big)試點地(land)區範圍,充分發揮金融資産投資公司在(exist)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重組等方面的(of)專業優勢,加大(big)對科技創新的(of)支持力度。

(八)豐富創業投資基金産品類型。鼓勵推出(out)更多股債混合型創業投資基金産品,更好匹配長期資金配置特點和(and)風險偏好,通過優先股、可轉債、認股權等多種方式投資科技創新領域。積極發展創業投資母基金和(and)契約型創業投資基金。

四、加強創業投資政府引導和(and)差異化監管

(九)建立創業投資與創新創業項目對接機制。實施“科技産業金融一(one)體化專項”,開展科技計劃成果路演、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one)月一(one)鏈”等活動,組織遴選符合條件的(of)科技型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by)及帶動就業較多的(of)企業和(and)項目,加強與創業投資機構對接。

(十)實施專利産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優選一(one)批高成長性企業,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企業專利産業化開展領投和(and)針對性服務,加強規範化培育和(and)投後管理。

(十一(one))持續落實落細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and)天使投資個(indivual)人(people)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等企業的(of)稅收支持政策,加大(big)政策宣傳輔導力度,持續優化納稅服務。

(十二)實施符合創業投資基金特點的(of)差異化監管。細化《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監管要(want)求,對創業投資基金在(exist)登記備案、資金募集、投資運作(do)、風險監測、現場檢查等方面實施與其他(he)私募基金差異化的(of)監管政策,支持創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十三)有序擴大(big)創業投資對外開放。修訂完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便利外國投資者在(exist)境内從事創業投資。支持國際專業投資機構和(and)團隊在(exist)境内設立人(people)民币基金,發揮其投資經驗和(and)綜合服務優勢。引導和(and)規範我(I)國創業投資機構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深入推進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進一(one)步優化外商直接投資(FDI)項下外彙管理,便利創業投資機構等經營主體辦理外彙業務。研究規範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people)(QFLP)試點機制和(and)制度框架,進一(one)步擴大(big)試點範圍,引導境外創業投資機構規範開展跨境投資。

五、健全創業投資退出(out)機制

(十四)拓寬創業投資退出(out)渠道。充分發揮滬深交易所主闆、科創闆、創業闆和(and)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北交所)、區域性股權市場及其“專精特新”專闆功能,拓寬并購重組退出(out)渠道。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of)科技型企業,建立上市融資、債券發行、并購重組綠色通道,提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北交所)發行審核質效。落實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暢通外币創業投資基金退出(out)渠道。

(十五)優化創業投資基金退出(out)政策。加快解決銀行保險資産管理産品投資企業的(of)股權退出(out)問題。支持發展并購基金和(and)創業投資二級市場基金,優化私募基金份額轉讓業務流程和(and)定價機制,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創業投資基金協同發展。推進實物分配股票試點。

六、優化創業投資市場環境

(十六)優化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環境。建立創業投資新出(out)台重大(big)政策會商機制,各部門在(exist)出(out)台涉創業投資行業、創業投資機構等重大(big)政策前,應按規定開展宏觀政策取向一(one)緻性評估,防止出(out)台影響創業投資特别是(yes)民間投資積極性的(of)政策措施。持續提升創業投資企業和(and)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登記管理規範化水平。建立健全創業投資行業統計分析體系,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

(十七)營造支持科技創新的(of)良好金融生(born)态。在(exist)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銀行與創業投資機構加強合作(do),開展“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研究完善并購貸款适用(use)範圍、期限、出(out)資比例等政策規定,擴大(big)科技創新領域并購貸款投放。支持符合條件的(of)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可轉債募集資金并購科技型企業。

各地(land)區、各部門要(want)把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作(do)爲(for)大(big)力發展科技金融、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of)重要(want)舉措,壓實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要(want)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工作(do)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do)合力,共同推動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of)各項措施落實落細。

原文鏈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6/content_69582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