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驅動機制、挑戰及對策

時(hour)間: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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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彙文化科技

當前我(I)國正處于(At)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of)關鍵階段,科技變革推動了(Got it)産業跨界融合發展,爲(for)傳統的(of)低經濟效率産業轉型升級、優勢新興産業開發培育開拓了(Got it)新的(of)空間和(and)路徑,深刻影響了(Got it)文化産業的(of)發展方向與戰略路徑。科技是(yes)物質文明和(and)精神文明演進的(of)關鍵動力,正在(exist)全鏈全面地(land)融入文化之中,推動文化産業轉型、重塑與高質量發展。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exist)湖南考察時(hour)強調,文化和(and)科技融合,既催生(born)了(Got it)新的(of)文化業态、延伸了(Got it)文化産業鏈,又集聚了(Got it)大(big)量創新人(people)才,是(yes)朝陽産業,大(big)有前途。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成爲(for)我(I)國建設文化強國的(of)關鍵舉措。

從曆史發展經驗看,文化與科技在(exist)整個(indivual)人(people)類演進曆程中存在(exist)一(one)定的(of)線性關系,科技的(of)每一(one)次跨越式進步都推動文化形成了(Got it)根本性變革。[1]早期科技主要(want)應用(use)于(At)制造業和(and)運輸業等,與文化适配度很低,導緻文化難以(by)直接創造财富而無法成爲(for)産業。随着新一(one)輪科技革命和(and)産業變革持續深化,科技與文化的(of)适配性不(No)斷提升。

文化和(and)科技融合是(yes)以(by)産業融合爲(for)核心,逐步實現文化和(and)科技深度互融、雙向賦能的(of)過程。科技與文化融合,催生(born)了(Got it)數字文化産業等新興産業。早在(exist)2017年,原文化部發布的(of)《關于(At)推動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發展的(of)指導意見》就肯定了(Got it)數字文化産業的(of)重要(want)作(do)用(use),指出(out)數字文化産業具備傳輸便捷、綠色低碳、需求旺盛、互動融合等特點,有利于(At)培育新供給、促進新消費,成爲(for)文化産業發展的(of)重點領域和(and)數字經濟及數字創意産業的(of)重要(want)組成部分。

一(one)、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驅動機制

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根本動力在(exist)于(At)文化與科技能夠實現有益互動與雙向賦能,而非僅僅科技單方面對文化賦能。科技創新和(and)突破爲(for)文化發展和(and)生(born)産變革提供了(Got it)更強勁的(of)動力和(and)更優質的(of)載體,而文化是(yes)科技進步的(of)知識支撐和(and)價值标準,文化産業爲(for)科技創新提供了(Got it)更豐富的(of)轉化載體和(and)應用(use)場景。随着新一(one)輪科技革命和(and)産業變革持續深入,産業結構、消

費結構和(and)市場結構發生(born)了(Got it)深刻變化,文化與科技産業發展迎來(Come)了(Got it)新的(of)機遇、模式和(and)空間,在(exist)技術、市場、場景和(and)創新等因素的(of)引導和(and)驅動下,文化與科技不(No)斷互動互促、深度融合。  

(一(one))技術驅動:技術破解了(Got it)文化産業發展的(of)内在(exist)矛盾,重塑文化産業發展邏輯與運作(do)模式

文化具有無形性、産銷同步性等服務産品典型特性,一(one)般被視爲(for)低經濟效率服務業的(of)代表,技術濃度低,需求異質性強,難以(by)形成規模經濟,存在(exist)生(born)産效率低、産業結構失衡等内在(exist)矛盾。數字技術等新興技術深刻改變了(Got it)各行各業的(of)發展邏輯與運作(do)模式,爲(for)破解文化産業的(of)内在(exist)矛盾、實現高質量發展帶來(Come)了(Got it)新的(of)機遇。

第一(one),技術可顯著提升文化生(born)産效率。科學技術是(yes)第一(one)生(born)産力,是(yes)推動生(born)産力發展和(and)效率提升的(of)主導力量。科技爲(for)文化生(born)産和(and)傳播等效率提升帶來(Come)了(Got it)新的(of)契機。比如,印刷技術顯著提升了(Got it)印刷的(of)生(born)産效率,促進報刊書籍等知識文化載體廣泛傳播和(and)分享,推動了(Got it)出(out)版行業的(of)形成和(and)發展。數字技術和(and)數字媒介的(of)發展進一(one)步打破了(Got it)時(hour)空限制和(and)産銷同步的(of)局限,使得文化産品大(big)規模、标準化生(born)産和(and)複制成爲(for)可能,推動了(Got it)文化産品的(of)内容、形式和(and)載體創新。生(born)成式人(people)工智能(AI-Generated Content,AIGC)等新一(one)代人(people)工智能技術蓬勃發展,促進文化内容智能化、自适配生(born)産,顯著提升了(Got it)内容生(born)産效率和(and)質量,成爲(for)重要(want)的(of)内容生(born)産力工具。

第二,技術可破解文化産業的(of)結構性矛盾。文化等傳統産業常常面臨規模占比較大(big)但增長乏力的(of)結構性陷阱。[2]技術創新與應用(use)推動了(Got it)文化産業生(born)産效率躍升、結構優化和(and)産業升級,催生(born)了(Got it)文化科技産業等發展動能強勁的(of)新業态。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3年上半年,我(I)國規模以(by)上文化及相關産業企業中,數字文化新業态特征較爲(for)明顯的(of)16個(indivual)行業小類實現營業收入2358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5%。數字文化産業等文化科技融合新産業新業态正成爲(for)文化産業和(and)經濟社會發展的(of)新增長點。  

(二)場景驅動:場景驅動是(yes)科技創新的(of)新範式、文化發展的(of)新動力

場景在(exist)傳統物理空間的(of)基礎上融入了(Got it)文化和(and)美學要(want)素,成爲(for)承載文化價值、突出(out)文化品質、彰顯文化特色的(of)社會空間,是(yes)實現新舊動能轉換、産業轉型升級的(of)重要(want)渠道。[3]文化與科技融合有賴于(At)多元場景驅動,場景成爲(for)科技應用(use)、文化可感、文化與科技雙向賦能的(of)重要(want)空間。

第一(one),文化爲(for)科技創新和(and)進步提供了(Got it)豐富多元的(of)應用(use)場景。場景驅動的(of)創新(Context-Driven Innovation)是(yes)數字經濟催生(born)的(of)全新創新範式,在(exist)新發展階段,場景驅動超越傳統的(of)技術驅動成爲(for)科技創新的(of)新範式,爲(for)創新追趕轉向創新引領帶來(Come)了(Got it)新的(of)機遇。[4]作(do)爲(for)人(people)類文明的(of)智慧結晶,文化是(yes)科技發展進步的(of)知識支撐和(and)價值标準,爲(for)科技創新和(and)進步提供了(Got it)強勁的(of)驅動力量和(and)豐富的(of)應用(use)場景,文化産業成爲(for)科技滲透最廣泛、創新叠代最快速、賦能效應最顯著的(of)應用(use)領域。[5]文化産業爲(for)科技提供了(Got it)主體多元、邊界泛化、演化迅速、傳播廣泛的(of)應用(use)場景以(by)及大(big)量多元的(of)數據要(want)素,推動科技進步和(and)産業發展,成爲(for)科技行業增強競争力、優化價值追求的(of)重要(want)引擎。

第二,科技賦能文化場景持續優化和(and)創新。文化場景創新是(yes)将科學技術應用(use)于(At)文化生(born)産、傳播等傳統或新興場景,更好地(land)實現價值創造的(of)過程。新一(one)輪科技革命很大(big)程度上擴展了(Got it)時(hour)間和(and)空間的(of)“場”、情景和(and)交互的(of)“景”的(of)内涵和(and)邊界,将生(born)産生(born)活中的(of)多元文化場景有機串聯或深刻重塑,推動文化場景持續優化和(and)創新。科技融入文化實現了(Got it)文化生(born)産過程的(of)創造性展示,爲(for)文化提供了(Got it)具有連貫性背景和(and)整體化環境的(of)展示空間。新興數字技術實現了(Got it)文化生(born)産過程的(of)可參觀性,促進了(Got it)文化景觀展示和(and)沉浸式體驗,推動實體空間的(of)文化體驗向實體空間與數字空間相結合的(of)、虛實共生(born)的(of)文化體驗轉變。[6]全息呈現、虛拟現實、增強現實、數字孿生(born)等技術強化了(Got it)文化的(of)可觀可感性,創新了(Got it)沉浸式演藝、沉浸式影視、沉浸式展覽等文化産品形态,虛拟現實等數字化産品和(and)服務滿足了(Got it)文化沉浸感和(and)臨場感的(of)體驗消費需求,優化了(Got it)文化産品的(of)消費場景和(and)消費體驗,促進了(Got it)文化消費。[7]  

(三)市場驅動:新需求引領新供給,催生(born)文化科技融合新業态

随着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和(and)社會主要(want)矛盾變化,需求端發生(born)了(Got it)深刻變化,需求對供給的(of)引領作(do)用(use)不(No)斷凸顯。

第一(one),服務消費需求的(of)規模和(and)占比快速增加,能夠提升生(born)活質量的(of)服務性消費成爲(for)消費和(and)市場提質擴容的(of)新引擎。

第二,消費者更加關注自身需求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感受,核心訴求由消費客體向消費主體快速轉變,娛樂消費、精神消費和(and)品質消費呈現快速增長趨勢。

第三,消費空間和(and)對象不(No)斷向數字空間和(and)數字内容擴展和(and)延伸,數字媒介和(and)電商平台成爲(for)居民消費的(of)主要(want)渠道。[8]
在(exist)市場需求的(of)驅動和(and)引領下,文化與科技加速融合,基于(At)精神層面的(of)文化消費需求不(No)斷擴容提質,數字文化産品持續湧現,文化産品的(of)品類極大(big)豐富、受衆更加廣泛,休閑娛樂性與高雅藝術性文化需求持續增加,推動文化産品多元化、個(indivual)性化、定制化和(and)數字化創新發展。文化與科技融合支持了(Got it)文化産品在(exist)内容、形式和(and)載體等方面持續創新和(and)優化,文化通過數字媒介生(born)動展示和(and)廣泛傳播,産生(born)了(Got it)顯著的(of)網絡效應和(and)示範效應,[9]大(big)幅降低消費者服務搜尋成本等消費成本,支持個(indivual)性化消費需求實現,釋放長尾效應。需求端的(of)新變化引領了(Got it)新供給,文化與科技在(exist)市場機制的(of)驅動下不(No)斷深入融合,催生(born)了(Got it)數字文化産業等文化科技融合新産業新業态。  

(四)創新驅動:創新成爲(for)第一(one)動力源,創新驅動引領産業跨界發展

當前階段,全球經濟正在(exist)經曆深刻的(of)變革,傳統的(of)資源驅動型經濟快速向創新驅動型經濟轉向和(and)升級,逐漸形成以(by)創新驅動爲(for)第一(one)動力的(of)發展模式。在(exist)日趨完善的(of)基礎研究和(and)生(born)成式人(people)工智能等應用(use)技術創新的(of)雙輪驅動下,颠覆性研究集群式、融合式創新發展,加速了(Got it)“數據密集型科學”研究範式的(of)實現,促進了(Got it)社會科學之間、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間的(of)融合,促進社會科學知識體系多元化發展和(and)融合創新。

數字經濟深刻改變了(Got it)産業發展邏輯,強化了(Got it)科技和(and)要(want)素創新對于(At)産業高質量發展的(of)重要(want)作(do)用(use),以(by)創新驅動引領産業發展成爲(for)實現高質量發展的(of)内在(exist)要(want)求。文化與科技融合是(yes)典型的(of)跨學科、跨産業融合,科技爲(for)文化産業創新提供支撐,文化産業發展又進一(one)步引導科技創新的(of)方向,兩者在(exist)創新的(of)驅動下跨界深度融合、相互促進。具體來(Come)看,文化領域擁有大(big)規模、多品類、高品質的(of)數據要(want)素,爲(for)科技研究和(and)創新提供了(Got it)豐富的(of)數據“養分”;文化領域還存在(exist)豐富多元的(of)應用(use)場景,可将科技創新與産業發展實際需求緊密結合。科技創新是(yes)優化和(and)重塑文化産業鏈價值鏈的(of)重要(want)動力,能夠顯著促進文化産業知識生(born)産與科技進步,不(No)斷加快現代化文化産業體系的(of)培育和(and)變革進程。  

二、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實踐探索

文化與科技融合是(yes)文化與科技産業新興的(of)發展模式,世界各國爲(for)緊握科技發展變革和(and)跨界融合發展的(of)重要(want)機遇,将文化與科技融合作(do)爲(for)協同提升文化軟實力和(and)科技硬實力的(of)重要(want)戰略。美國、英國、加拿大(big)、日本、韓國和(and)我(I)國都對文化與科技融合進行了(Got it)積極的(of)實踐探索,基于(At)自身資源禀賦和(and)優勢産業形成了(Got it)各具特色的(of)文化與科技融合模式。

我(I)國的(of)文化與科技融合實踐以(by)政策驅動爲(for)主,與美國等國家相比,在(exist)融合深度、融合動能和(and)融合環境等方面還存在(exist)一(one)定的(of)差距。總結和(and)歸納世界各國主要(want)實踐探索和(and)融合模式,能夠爲(for)我(I)國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構建現代文化産業體系提供豐富的(of)建設經驗和(and)有益借鑒。  

(一(one))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國外實踐探索

整體上看,美國、英國和(and)日本等國家的(of)文化與科技融合進程走在(exist)世界前列,基本形成了(Got it)文化與科技較深層次融合的(of)局面,爲(for)文化與科技産業發展開拓了(Got it)新的(of)空間。
美國以(by)活躍的(of)市場經濟爲(for)主要(want)融合動力,推動影視産業、傳媒産業和(and)出(out)版行業等融合實踐,形成了(Got it)市場導向型的(of)融合模式,同時(hour)構建完善的(of)文化産權等知識産權保護制度與法律環境,有效支撐了(Got it)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

英國政府高度重視數字文化發展,發展出(out)政府導向型文化與科技融合模式。2016年,正式建立了(Got it)“英國沉浸式”跨産業集群。2018年,數字、文化、媒體和(and)體育部出(out)台“文化即數字”(Culture is Digital)戰略,對英國文化科技融合進行了(Got it)全方位政策規劃,積極推動文化機構數字化升級,構建了(Got it)數字文化網絡等專業服務平台和(and)文化數字版權實踐守則,文化機構能從英國知識産權局獲取專業性和(and)針對性的(of)指導和(and)培訓方案,以(by)支持文化機構與科技企業深度合作(do)、發展數字文化。

加拿大(big)通過推動産業集聚實現協同創新和(and)知識溢出(out)。2021年,爲(for)推動數字技術創新發展,加拿大(big)政府提出(out)“創新與技能”計劃,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商業活動區等集聚,構建以(by)企業爲(for)主導的(of)超級創新集群,共享基礎設施與科技,釋放集群效應,加強人(people)才培育,實現協同創新和(and)知識溢出(out),爲(for)跨産業融合提供充足的(of)動能。

日本擁有具有國際競争力的(of)動漫産業和(and)諸多世界聞名的(of)動漫IP,日本以(by)動漫産業和(and)遊戲産業爲(for)引擎,形成了(Got it)産業帶動型融合模式。

韓國擁有世界一(one)流的(of)影視和(and)遊戲産業,目前正加速融入新興前沿技術,進一(one)步提升競争優勢。2021年,韓國科技情報通信部投入100億韓元以(by)支持教育、療愈等多元場景下的(of)遊戲開發與制作(do),探索5G、雲技術、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在(exist)遊戲領域的(of)應用(use),并舉辦中日韓三國區域電競大(big)賽。[10] 

(二)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中國實踐探索

我(I)國高度重視文化與科技融合,将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作(do)爲(for)釋放雙重發展優勢的(of)重要(want)舉措,達成國家政策引導、行業自主推進的(of)共識。

第一(one),圍繞文化與科技融合不(No)斷出(out)台和(and)優化相關政策,從頂層設計、行業規劃、部門保障等多個(indivual)層面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2012年,黨的(of)十八大(big)報告提出(out),要(want)“促進文化和(and)科技融合,發展新型文化業态”。各地(land)開始了(Got it)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積極探索。2016年,數字創意産業首次被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2019年,《關于(At)促進文化和(and)科技深度融合的(of)指導意見》印發,強調要(want)“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轉變文化發展方式”。2022年,《“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再次強調,“迎接新一(one)輪科技革命浪潮,推動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文化是(yes)重要(want)領域,必須加快推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更好地(land)以(by)先進适用(use)技術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重塑文化生(born)産傳播方式,搶占文化創新發展的(of)制高點”。

第二,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land)特色發展。科技部等部門分四批認定了(Got it)共85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land),初步形成了(Got it)“三極一(one)帶三中心”的(of)區域布局,基于(At)自身禀賦探索形成了(Got it)龍頭企業帶動型、新技術集成應用(use)型、政策規劃驅動型等多元特色化發展模式,[11]在(exist)促進基礎技術研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use)、支持文化科技企業孵化等方面發揮了(Got it)重要(want)作(do)用(use)。杭州等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land)積極探索與大(big)學、科研機構和(and)知識服務組織等合作(do)創新的(of)新模式和(and)共享平台,爲(for)文化和(and)産業融合提供了(Got it)強勁的(of)動力支撐。馬欄山等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land)圍繞自身優勢資源和(and)産業形成全産業鏈布局和(and)鏈條統一(one),發展形成以(by)頭部企業和(and)鏈主企業帶動産業集群發展的(of)重要(want)模式。

第三,行業自主推進,企業自覺參與。在(exist)國家政策的(of)引導和(and)号召下,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機構開始探索數字化升級之路。AI、物聯網、AR、VR等新興技術快速應用(use)于(At)展覽和(and)消費者體驗活動中,在(exist)打破時(hour)空限制的(of)同時(hour),擴展了(Got it)文化資源和(and)文化服務的(of)邊界,爲(for)文化藏品展示和(and)文化場館發展開辟了(Got it)新的(of)模式與路徑。文化場館積極利用(use)數字技術優化藝術品陳列和(and)觀賞方式,發展虛實同源的(of)數字藏品。大(big)量科技企業開始湧入文化産業,推動新興技術在(exist)文化創意設計、内容生(born)産、傳播體驗等環節深入應用(use)。 

三、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困境審視

我(I)國通過政策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取得了(Got it)一(one)定的(of)進展和(and)成績,但是(yes)現階段文化與科技融合還處于(At)規模不(No)大(big)、競争力不(No)強、創新能力較弱、産業鏈條不(No)完善的(of)初級階段,融合的(of)内生(born)動力不(No)足、程度不(No)深,兩者在(exist)融合過程中面臨一(one)些制約。

整體上,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程度較淺,存在(exist)“文化、科技兩張皮”問題,高效的(of)跨産業融合機制還在(exist)探索中,關鍵共性與核心技術仍受制于(At)人(people),文化與科技企業開展自主研發和(and)創新活動受到(arrive)資金和(and)人(people)才等要(want)素的(of)限制,文化科技領域的(of)龍頭企業和(and)“鏈主”企業輻射和(and)引領能力不(No)強,示範效應和(and)産業集群效應有待進一(one)步釋放。
此外,随着文化與科技融合實踐的(of)推進,科技内蘊的(of)矛盾開始侵入文化,引緻科技倫理、數據安全、文化同質化等新的(of)發展問題,需要(want)引起重視。  (一(one))文化與科技融合程度較淺,存在(exist)“文化、科技兩張皮”問題

文化與科技融合是(yes)兩個(indivual)維度、多個(indivual)層面、不(No)同因素的(of)互動、滲透和(and)相融,是(yes)複雜的(of)系統性工程,加之科技研究創新與文化發展長期屬于(At)不(No)同的(of)學科領域,跨界交流較少,融合難度較大(big)。[12]

從融合的(of)層次和(and)深度看,現階段文化與科技融合更多表現爲(for)科技向文化領域的(of)選擇性切入而非融合,科技很大(big)程度上還僅僅是(yes)文化産業發展的(of)工具,文化與科技融合程度較淺,文化與科技的(of)雙向互動與賦能尚未完全實現。

第一(one),文化企業對前沿科技發展和(and)創新的(of)了(Got it)解有限,新興科技的(of)實際應用(use)場景和(and)使用(use)經驗不(No)足。高效完善的(of)溝通渠道和(and)機制的(of)欠缺導緻兩個(indivual)領域的(of)信息流動受限,信息不(No)對稱問題相對突出(out)。文化領域還有豐富的(of)科技應用(use)場景有待挖掘和(and)開發,科技在(exist)文化生(born)産創作(do)、傳播流動和(and)消費體驗等鏈條的(of)應用(use)不(No)深,文化科技融合新業态的(of)市場需求旺盛而内生(born)發展動力不(No)足。

第二,科技創新與文化産業實際發展需求的(of)匹配性不(No)強,以(by)産業發展需要(want)爲(for)根本目标的(of)産學研一(one)體化機制不(No)通暢。科技企業對文化企業的(of)技術需求與産品特性了(Got it)解不(No)深,文化企業所需要(want)的(of)關鍵生(born)産技術與市場供給存在(exist)缺口,一(one)些關鍵内容生(born)産軟件和(and)工具需要(want)從國外進口,國内基礎研究、技術産品研發、裝備研制等相對滞後,科技對文化産業生(born)産力提升的(of)賦能效應尚未完全釋放。  

(二)關鍵共性與核心技術受制于(At)人(people),創新合力和(and)一(one)體化協同創新體系尚未形成

科技在(exist)文化産業全環節全鏈條的(of)應用(use)越發廣泛和(and)深入,文化與科技的(of)關鍵共性與核心技術在(exist)這(this)一(one)過程中發揮了(Got it)不(No)可替代的(of)作(do)用(use)。然而當前科技向産品和(and)服務的(of)應用(use)轉化存在(exist)堵點,一(one)體化協同創新體系構建仍在(exist)探索中。

第一(one),原始創新能力不(No)強,關鍵共性與核心技術受制于(At)人(people)。目前國内文化與科技創新很大(big)程度是(yes)基于(At)國外引進的(of)核心技術和(and)底層邏輯。比如,設計軟件是(yes)文化創意設計和(and)内容生(born)産中的(of)重要(want)工具,目前廣泛使用(use)的(of)Adobe、Maya、AutoCAD等皆被國外壟斷,4K/8K前端攝錄等設備主要(want)依賴進口,未能實現關鍵生(born)産工具自主自控。

第二,科技向産品和(and)服務的(of)轉化機制不(No)暢、程度不(No)高。科研成果大(big)部分還處于(At)初級階段而未進入小試、中試階段,難以(by)實現生(born)産力的(of)真正轉化。科研機構、文化與科技企業以(by)及跨行業企業間的(of)互動和(and)協作(do)不(No)足,文化科技産業進一(one)步與前端制造業等其他(he)産業的(of)跨界融合不(No)足,文化科技産業的(of)創新合力和(and)“産、學、研、用(use)”一(one)體化協同創新優勢還未形成。  

(三)資金和(and)人(people)才等要(want)素配置效率不(No)高,企業開展自主研發和(and)創新活動受限

在(exist)科技的(of)賦能下,文化産業加速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和(and)“技術密集型”轉變,文化科技企業的(of)輕資産、融資難、人(people)員流動快等特征進一(one)步凸顯,對資金、複合人(people)才和(and)技術等要(want)素的(of)需求不(No)斷增加。

第一(one),融資難度較大(big),資金獲取渠道較少。文化與科技融合作(do)爲(for)新的(of)高級創新形态,需要(want)大(big)量的(of)資金投入,同時(hour)具有一(one)定的(of)投資風險。文化科技企業的(of)核心資産是(yes)著作(do)權、IP、專利技術等知識産權類輕資産,難以(by)匹配銀行傳統的(of)授信“重抵押”風險控制模式,融合難度較大(big)。

第二,囿于(At)文化與科技存在(exist)較強的(of)異質性,加之跨學科人(people)才培育還處于(At)初級探索階段,導緻目前文化科技複合型人(people)才十分匮乏。[13]當前階段,國内文化科技企業的(of)技術創新和(and)融合模式主要(want)是(yes)自主研發和(and)合作(do)開發,而資金和(and)人(people)才是(yes)其中的(of)關鍵生(born)産要(want)素。然而,根據相關調研數據,超過五成的(of)受訪文化科技企業在(exist)推動文化科技融合、開展技術創新研發活動時(hour)受到(arrive)了(Got it)人(people)才短缺的(of)制約;超過四成的(of)相關受訪企業認爲(for)文化與科技融合需要(want)大(big)量的(of)資金投入,投資成本較高而回收期較長。[14]資金和(and)人(people)才等關鍵要(want)素配置低效和(and)支撐機制不(No)暢通限制了(Got it)文化與科技在(exist)更廣範圍和(and)更深層次的(of)融合。自主研發核心技術是(yes)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關鍵支撐,而研發經費緊張和(and)相關技術人(people)才短缺等限制了(Got it)自主研發的(of)活動開展與水平提升。  

(四)龍頭企業、“鏈主”企業輻射和(and)引領能力不(No)強,産業集群效應有待釋放

文化與科技融合趨勢不(No)斷強化,文化科技型新興企業快速成長,數字文化、沉浸式演藝、智慧文化旅遊等新業态持續湧現和(and)創新。然而,現階段文化科技産業龍頭企業和(and)“鏈主”企業有限,其對新興企業和(and)行業的(of)強力拉動和(and)引領作(do)用(use)遠未釋放。

第一(one),相比于(At)發達國家,我(I)國本土龍頭企業數量不(No)足、競争力不(No)強。龍頭企業在(exist)帶動文化産業整體高質量發展、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等方面承擔了(Got it)關鍵角色。現階段我(I)國文化與科技融合新業态中龍頭企業數量嚴重不(No)足、輻射和(and)帶動能力不(No)強,很大(big)程度上限制了(Got it)文化與科技的(of)融合動力與效果。

第二,文化科技産業“鏈主”企業引領帶動作(do)用(use)不(No)強,産業集群效應尚未釋放。“鏈主”企業是(yes)産業鏈的(of)“牛鼻子”,是(yes)引領産業鏈發展、提升産業競争力的(of)關鍵角色。當前文化科技産業内主體間交流合作(do)有限,“鏈主”企業難以(by)帶動産業主體協同創新能力提升,産業集聚程度較輕,關聯性有限,還未形成具有競争優勢和(and)規模效應的(of)文化科技産業集群。  

(五)科技内蘊的(of)矛盾不(No)斷侵入文化,引緻新的(of)發展問題
科技和(and)文化在(exist)不(No)斷融合發展的(of)過程中,也會引發一(one)定的(of)負面效應。随着科技對文化的(of)賦能作(do)用(use)日益凸顯,科技在(exist)兩者融合過程中的(of)地(land)位不(No)斷提升,開始引導文化産業的(of)發展方向,文化産品由“勞動密集型藝術”向“資本密集型藝術”和(and)“技術密集型藝術”轉變,深刻影響了(Got it)文化的(of)創作(do)、呈現和(and)傳播。

數字技術等新興科技内蘊的(of)矛盾不(No)斷侵入文化,引發了(Got it)科技倫理風險、數據安全、算法濫用(use)與信息繭房、文化同質化和(and)數字文化成瘾等新的(of)發展問題,限制了(Got it)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

第一(one),科技倫理風險。科技在(exist)高速創新叠代的(of)同時(hour)也常伴随着技術誤用(use)、技術失控、應用(use)失控等技術和(and)倫理風險。随着文化與科技融合過程不(No)斷推進,監管困難、價值沖突、技術失控等倫理道德問題的(of)不(No)可預期性持續增加,可能産生(born)難以(by)預期和(and)控制的(of)社會風險。[15]

第二,數據流動與安全。囿于(At)虛拟性等數據要(want)素特性,數據要(want)素在(exist)交易和(and)流動的(of)過程中容易産生(born)隐私洩漏與數據安全等負外部性。中華文化數據庫建設剛剛起步,數據交易體系尚不(No)完善,交易市場不(No)活躍,供給的(of)激勵不(No)足,大(big)量數據被囤積在(exist)少數頭部企業中。[16]

第三,算法濫用(use)與信息繭房。算法在(exist)實現精準推送與營銷的(of)同時(hour),也産生(born)了(Got it)較爲(for)嚴重的(of)信息繭房。算法根據用(use)戶搜索、浏覽和(and)消費等行爲(for)數據刻畫了(Got it)用(use)戶畫像,實現精準和(and)個(indivual)性化内容推送,構建了(Got it)定式化、同質化和(and)封閉性的(of)信息繭房,阻擋了(Got it)用(use)戶接觸其他(he)更多樣的(of)内容,導緻認知和(and)價值觀固化,加劇了(Got it)不(No)同文化群體間的(of)分歧和(and)沖突。

第四,文化同質化。文化在(exist)科技的(of)賦能下得以(by)大(big)批量複制和(and)大(big)範圍傳播,與此同時(hour)也産生(born)了(Got it)文化同質化等問題。受到(arrive)科技和(and)資本投入的(of)影響,文化創作(do)者的(of)自主權受到(arrive)一(one)定限制,文化産品的(of)市場價值和(and)商業價值超過文化内涵、品位等成爲(for)更多考量的(of)因素。在(exist)商業邏輯主導下,受到(arrive)市場青睐的(of)文化産品被大(big)量模仿或複制,市場上充斥着大(big)量标準流水線作(do)業産出(out)的(of)文化産品。

第五,數字文化成瘾。随着以(by)數字技術爲(for)代表的(of)科技向文化領域持續滲透,數字文化産品成爲(for)居民文化消費的(of)重要(want)構成,占比快速提升,且呈現出(out)一(one)定的(of)消費成瘾趨勢。數字文化成瘾主要(want)表現爲(for)對數字文化産品和(and)服務本身的(of)成瘾性消費以(by)及對數字消費體驗的(of)沉迷。消費者開始過度使用(use)數字媒介和(and)平台消費數字文化産品,并産生(born)了(Got it)較強的(of)心理依賴與成瘾性,甚至影響消費者日常生(born)活和(and)工作(do)。[17]  

四、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踐行路徑

文化與科技融合涉及主體衆多、範圍廣泛,是(yes)一(one)個(indivual)持續、動态、複雜的(of)系統工程。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需要(want)充分釋放融合驅動力,打通制約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的(of)堵點,充分吸收國外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前沿模式與成功經驗,以(by)文化軟實力和(and)科技硬實力雙輪驅動,文化部門和(and)科技部門協同發力,加速形成政府主導、技術驅動、龍頭引領、産業集聚、市場運作(do)、多主體參與的(of)新格局,構建高效的(of)文化事業科技服務體系與完善的(of)科技文化融合關鍵要(want)素支撐體系,充分釋放文化與科技“1+1>2”的(of)協同效應,實現文化與科技的(of)互動互促與雙向賦能,實現文化與科技的(of)雙向、多維、深度融合。  

(一(one))以(by)驅動因素爲(for)融合的(of)關鍵動力,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

跨界跨業融合離不(No)開相關因素的(of)驅動,而技術、場景、市場和(and)創新是(yes)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關鍵驅動因素,在(exist)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進程中發揮了(Got it)重要(want)作(do)用(use)。因此,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需要(want)以(by)這(this)些關鍵的(of)驅動因素爲(for)關鍵動力,爲(for)文化與科技融合提供充足而強勁的(of)動能。

第一(one),加強對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驅動因素與融合機制的(of)研究。推動跨學科、多維度、深層次地(land)研究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特征趨勢、驅動因素、融合機制、困境堵點等重要(want)問題,以(by)明晰未來(Come)發展路徑、模式和(and)方向,指導和(and)引領文化與科技在(exist)更廣範圍和(and)更深層次融合,形成優質的(of)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環境。

第二,豐富數字技術等新興技術在(exist)文化與科技融合中的(of)應用(use)場景。優秀的(of)傳統文化在(exist)科技的(of)加持下煥發新的(of)活力與魅力,重塑了(Got it)傳統文化産業價值鏈,賦能傳統文化産業擺脫低生(born)産效率制約。未來(Come)應豐富新興技術在(exist)文化産業的(of)應用(use)場景,構建中華文化資源數據庫、文化創意素材庫等數據庫。

第三,保護創新活動的(of)積極性,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加速完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保護企業開展研發和(and)創新活動的(of)受益性與積極性。文化産業創新發展需要(want)完善的(of)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和(and)體系,科技融入文化後進一(one)步增加了(Got it)數字文化資源等知識産權保護需求。未來(Come)應基于(At)文化與科技發展需求,加速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産等知識産權權屬模糊地(land)帶的(of)相關法律法規,緩解非遺領域知識産權保護難題,加強文化與科技領域的(of)知識産權保護力度,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二)突破關鍵共性技術受制困境,完善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of)新型基礎設施

技術,尤其是(yes)關鍵共性技術,是(yes)把握新一(one)輪産業革命發展機遇、實現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of)重要(want)法寶,關鍵共性技術和(and)新型基礎設施成爲(for)推動文化産業發展動能轉換、建設現代文化産業體系的(of)關鍵力量。

第一(one),重點攻關與突破阻礙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發展的(of)關鍵共性技術。推動數字内容生(born)産工具、數字文化發展服務平台、超高清視頻攝錄等核心技術群研發創新和(and)攻關,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do),形成以(by)企業爲(for)主的(of)政産學研多主體融合的(of)創新體系,構建良好的(of)科技創新網絡。将科技作(do)爲(for)突破文化發展瓶頸的(of)重要(want)手段,促進數字技術等新興技術成果轉化與應用(use),提升科技成果的(of)落地(land)轉化率和(and)應用(use)普及率,豐富文化與科技跨産業融合的(of)應用(use)場景,爲(for)融合發展提供強勁推動力。

第二,構建和(and)完善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of)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基礎設施是(yes)以(by)技術創新爲(for)驅動,在(exist)數字轉型、融合創新等方面提供基礎性、公共性服務的(of)物質工程設施。因此,要(want)加大(big)對5G基站、大(big)數據中心、人(people)工智能等新型基礎設施和(and)硬件軟件建設的(of)投入力度,支持技術研發、創新與趕超,創造經濟發展的(of)新紅利與驅動力,打通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基礎設施大(big)動脈,支持文化産業數字化升級、文化與科技融合創新。  

(三)優化關鍵資源配置效率,發揮文化與科技示範基地(land)的(of)輻射作(do)用(use)

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需要(want)完善的(of)政策環境支撐。文化與科技作(do)爲(for)異質性很強的(of)兩個(indivual)産業,構建完善的(of)政策和(and)發展環境需要(want)文化與科技兩個(indivual)部門協同發力,優化跨部門協調機制,促進要(want)素流動、配置優化、資源整合和(and)信息共享,形成促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的(of)有效合力。

第一(one),完善相關政策,優化資源配置。重視文化科技企業資金和(and)人(people)才等發展需求,優化資源配置效率,大(big)力引進和(and)培育優質的(of)文化與科技複合型人(people)才,形成有效的(of)跨學科、複合型人(people)才培育模式,建設創新人(people)才集聚高地(land),探索文化産權交易市場和(and)知識産權質權融資中心等市場體系,支持關鍵共性技術開發、文化數據庫建設、文化科技企業孵化,統籌規劃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産業布局,不(No)斷優化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發展環境。

第二,發揮文化與科技示範基地(land)的(of)輻射作(do)用(use),推廣地(land)方探索的(of)成功經驗。國家文化與科技示範基地(land)基于(At)資源禀賦和(and)産業基礎開展了(Got it)積極的(of)實踐探索。未來(Come),應總結示範基地(land)建設模式和(and)經驗,形成一(one)批可複制、可參考、可推廣的(of)優秀案例,充分釋放示範基地(land)的(of)輻射和(and)引領作(do)用(use),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特色化、層次化、生(born)态化發展,打通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最後一(one)公裏”。總結和(and)學習有關省份成立省文資委等地(land)方成功探索經驗,探索省管國有文化企業“一(one)企一(one)策”社會效益考核量化評價指标體系,深化省管國有文化企業改革,有序開展數字文化企業的(of)相關高新技術培訓與認定,持續激發文化産業企業主體的(of)創新活力和(and)内生(born)發展動力。  

(四)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of)龍頭企業,打造具有國際競争力的(of)數字文化産業集群

龍頭企業是(yes)促進文化科技全産業鏈融合、構建現代文化産業體系的(of)中堅力量。在(exist)龍頭企業的(of)引領和(and)帶動下,産業内其他(he)企業會傾向于(At)靠近龍頭企業而形成集聚,實現區域和(and)産業發展水平及競争力的(of)全面提升。數字産業集群是(yes)數字經濟催生(born)的(of)、基于(At)數字平台等可交互數字空間而虛拟集聚形成的(of)新集群形态,集群内企業能夠跨時(hour)空高效低成本聯通,突破傳統線下集群的(of)地(land)理限制,實現更充分的(of)信息交流、知識溢出(out)與要(want)素流動,優化産業鏈價值鏈的(of)暢通和(and)流轉。[18]

第一(one),培育一(one)批多層次、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of)優勢企業和(and)龍頭企業。優勢企業和(and)龍頭企業在(exist)産業中占據了(Got it)重要(want)或主導地(land)位,擁有較大(big)的(of)市場份額,對産業的(of)競争格局與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want)影響。因此,要(want)加速培育優勢企業、壯大(big)龍頭企業,強化企業在(exist)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中的(of)主體地(land)位和(and)驅動功能,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和(and)産品研發創新活動,完善文化科技企業認定和(and)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充分釋放龍頭企業的(of)引領作(do)用(use),促進知識流動和(and)價值共創,實現企業聯動與資源流動共享,不(No)斷提升文化科技企業的(of)核心競争力和(and)發展動力,提升産業發展量級。

第二,打造具有國際競争力的(of)數字文化産業集群。打造數字文化産業集群、推動文化與科技産業集群化發展是(yes)實現文化與科技融合的(of)重要(want)着力點。未來(Come),應優化數字文化産業集群發展環境,引導文化科技企業集聚,釋放“鏈主”企業的(of)引領作(do)用(use),完善數字文化平台生(born)态,形成社會化分工協作(do),促進要(want)素流動和(and)資源共享,探索、形成并深化産學研合作(do)體系,不(No)斷增強數字文化産業集群的(of)國際競争力,形成具有區域帶動和(and)輻射能力的(of)文化科技産業集群。  

(五)消解科技内蘊的(of)矛盾和(and)負面影響,打造健康、自信、繁榮的(of)數字文化

在(exist)促進科技向文化領域廣範圍、深層次滲透的(of)同時(hour),也要(want)理性認識科技的(of)兩面性,推動科技向善,減輕或消除科技内蘊的(of)矛盾,限制科技負面影響向文化領域入侵,保障文化産品和(and)消費體驗的(of)健康與品質,平衡技術正義與文化正義。

第一(one),回歸技術的(of)工具本質,引導科技規範健康轉化。正确認識科技的(of)兩面性,警惕文化與科技融合過程中産生(born)的(of)技術風險與倫理問題,在(exist)科技理性之外豐富價值理性的(of)維度,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向“人(people)文的(of)科學主義”和(and)“科學的(of)人(people)文主義”升級,[19]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of)文化科技倫理。以(by)“理念+技術”破解文化與科技融合過程中産生(born)的(of)信息繭房、信息失真和(and)文化同質化等問題,優化算法模型和(and)内容審核機制,平衡精準推送和(and)知識破圈的(of)需求。不(No)斷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負面清單》,強化科技在(exist)文化領域成果轉化中的(of)“底線”意識,消解科技内蘊的(of)矛盾和(and)負面影響。

第二,打造健康、自信、繁榮的(of)數字文化。《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指出(out),要(want)打造自信繁榮的(of)數字文化。大(big)力發展網絡文化,加強優質網絡文化産品供給,引導各類平台和(and)廣大(big)網民創作(do)生(born)産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of)網絡文化産品。未來(Come)要(want)不(No)斷提升文化科技産品的(of)品質,向市場持續供給健康、多元、優質的(of)數字文化産品,釋放文化對科技自主創新、價值觀培育、知識溢出(out)與共享等軟支撐作(do)用(use),豐富科技産品的(of)文化内涵,實現文化與科技融合真正服務于(At)人(people)類社會發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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