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文化數字化戰略能力躍遷的(of)創新策略
- 時(hour)間:
- 2024-09-09
- 文章作(do)者:
- 文章來(Come)源:
- 中國文化報
面對新時(hour)代新的(of)文化使命,我(I)國文化數字化戰略要(want)結合新挑戰、新形勢、新發展趨向,在(exist)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方面發揮應有作(do)用(use),基于(At)未來(Come)數字經濟範式的(of)全新運行邏輯,推動總體戰略能力躍升,實現文化數字化三大(big)層級跨越提升。
一(one)、公共價值:構建激發全社會文化數字化創造活力的(of)戰略能力
實現中華文化數字化成果全民共享,是(yes)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of)工作(do)原則和(and)重要(want)目标。
第一(one),着力提升全民數字和(and)文化素養,大(big)力推動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發展相對滞後區域的(of)數字基礎設施整體水平,加大(big)對經濟欠發達地(land)區文化數字化的(of)政策扶持力度,推進城鄉共享的(of)公共文化數字平台建設,着力提升公民數字和(and)文化素養,普及文化數字技能教育培訓。
第二,激發文化數字化創新活力,通過文化數據資源共享,完善全民參與優質文化産品創造的(of)體制機制,推動中華文化數據庫建設與開放,鼓勵文化和(and)創意行業從業者積極利用(use)公共文化數據資源創造文化産品或數字産品。
第三,保障公民文化權利,要(want)加強對文化數字化平台的(of)安全管理,完善數據保護和(and)利用(use)的(of)政策法規,加強網絡監管,确保公民個(indivual)人(people)信息安全。
二、使命維度:建構支撐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建設的(of)戰略能力
實施文化數字化戰略是(yes)肩負起新時(hour)代新的(of)文化使命的(of)重要(want)舉措,要(want)從三方面建構支撐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建設的(of)戰略能力。
第一(one),推動文化領域勞動者群體生(born)産能力的(of)新質化升級:一(one)方面,要(want)基于(At)新一(one)代信息技術,推動文化領域勞動者對元宇宙、AIGC、Web3.0等颠覆式創新形成根本性的(of)認知思維的(of)改變;另一(one)方面,要(want)積極推動文化領域勞動者盡快掌握虛拟世界構建能力、交互式體驗設計能力、AIGC協同工作(do)能力和(and)數字資産運營能力,形成強大(big)的(of)文化新質生(born)産力,增強履行新文化使命的(of)戰略能力。
第二,以(by)數字化的(of)版權IP價值流通爲(for)主線,打通文化價值鏈各關鍵環節。
第三,構建保障數字文明良性發展的(of)制度體系與治理機制,要(want)完善數字文化産品産權保護的(of)法律法規,适時(hour)完善著作(do)權法律制度以(by)适應新一(one)代信息技術帶來(Come)的(of)治理挑戰;要(want)建立生(born)成式人(people)工智能相關倫理準則和(and)政策法規,構建智能社會善治體系;要(want)建立健全文化數字化技術标準體系,保障數據安全;政府監管部門要(want)加強執法,強化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明确各部門的(of)職責權限,構建溝通協調機制,保障數字文明良性發展。
三、組織維度:構建組織内外部高效協同運作(do)的(of)戰略能力
文化數字化戰略的(of)實施涉及多個(indivual)區域、多個(indivual)部門、多個(indivual)領域的(of)協同運作(do),亟須構建文化組織内、外部高效協同運作(do)的(of)戰略能力,打破數據資源流通壁壘,推動中華文化資源的(of)共建共享。
一(one)是(yes)各級各類政府有關部門建立高效協同的(of)體制機制;二是(yes)加強文化大(big)數據監管,完善政府、執法部門文化大(big)數據監管和(and)服務的(of)職責、工作(do)流程,集合區塊鏈等數字技術賦能數據安全監管;三是(yes)構建文化大(big)數據交易體系,推動文化資源數據和(and)文化數字内容交易的(of)加快實現,打破事業與産業間的(of)壁壘,連接文化生(born)産與文化消費;四是(yes)注重文化組織内部數字化轉型理念的(of)宣傳,引導文化行業從業者加強數字技術的(of)學習和(and)使用(use),鼓勵文化機構開展數字化應用(use)技能培訓,加強文化機構與數字技術企業以(by)及産業鏈上下遊企業合作(do),利用(use)前沿技術創新文化産品和(and)服務供給;五是(yes)深化區域間合作(do)與交流機制,進一(one)步推動數字資源、技術和(and)人(people)才等關鍵要(want)素的(of)共享與互補,構建多元化、互補性的(of)合作(do)網絡,以(by)實現文化數字化戰略的(of)全面協同發展和(and)區域間的(of)共赢。
四、運營維度:構建文化與數字深度融合發展的(of)戰略能力
面對日益增長的(of)數字文化消費需求,文化數字化戰略作(do)用(use)于(At)産業層面,亟須建構面向新一(one)代信息技術的(of)文化新質生(born)産力,超前布局AIGC、元宇宙和(and)下一(one)代互聯網等前沿領域,促進文化和(and)科技的(of)深度融合,推動新業态蓬勃發展與高品質數字文化産品的(of)持續創造。
一(one)是(yes)夯實文化數字化的(of)基礎,不(No)斷加強5G基站、智能計算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企業技術研發創新的(of)财政補貼和(and)稅收優惠制度,鼓勵高等院校和(and)科研院所加強基礎研究、文化共性關鍵技術的(of)投入,鼓勵文化機構與科技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do)開展文化數字化的(of)創新研究。二是(yes)推動前沿數字技術在(exist)文化領域的(of)廣泛布局和(and)集成應用(use)。三是(yes)持續調整和(and)優化文化産業結構。基于(At)文化新質生(born)産力加快改造傳統文化行業、推動新興文化業态、布局未來(Come)文化産業;重點發展智慧文博、數字文旅、沉浸式演藝、互動影視等新型文化産業;推動區域數字文化産業發展,打造特色文化和(and)科技融合産業帶,構建以(by)文化新質生(born)産力爲(for)核心的(of)現代文化産業體系。四是(yes)培育和(and)引導文化新業态,以(by)培育新質生(born)産力爲(for)支撐,積極開拓數字技術在(exist)文化領域的(of)應用(use)場景,推動文化産業場景、業态與模式的(of)轉型升級與颠覆性創新。五是(yes)推動文化領域勞動資料創新升級,爲(for)文化勞動者提供高效、智能的(of)生(born)産工具和(and)更安全可信的(of)創作(do)空間。六是(yes)拓展文化領域的(of)勞動對象,推動傳統的(of)文化生(born)産原材料逐步轉向以(by)文化數據、虛拟文化資源和(and)算力、算法及數學模型爲(for)核心的(of)新型勞動對象;有序推動數字化IP、AIGC多模态與跨模态内容等發展,豐富文化産品的(of)表現形式;加強對數字資産等的(of)研究與應用(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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