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黨政主要(want)領導幹部和(and)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want)領導人(people)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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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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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主要(want)領導幹部和(and)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want)領導人(people)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by)下簡稱《規定》),并發出(out)通知,要(want)求各地(land)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out),201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of)《黨政主要(want)領導幹部和(and)國有企業領導人(people)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在(exist)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do)深化發展方面發揮了(Got it)重要(want)作(do)用(use)。爲(for)适應新形勢新要(want)求,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黨中央決定予以(by)修訂。

通知要(want)求,各級黨委和(and)政府要(want)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do)的(of)領導,抓好《規定》的(of)學習貫徹。各級領導幹部要(want)帶頭貫徹執行《規定》,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做到(arrive)依法用(use)權、秉公用(use)權、廉潔用(use)權。

《規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of)《黨政主要(want)領導幹部和(and)國有企業領導人(people)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同時(hour)廢止。

以(by)下是(yes)《規定》全文網址鏈接:

http://www.audit.gov.cn/n6/n36/c133406/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