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設引導資金 引進國内外高水平大(big)學前來(Come)辦學

時(hour)間: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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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江

2020年8月,省财政廳、省教育廳制定印發《浙江省引進高水平大(big)學省級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10月1日起,該《辦法》将正式生(born)效,以(by)下是(yes)相關的(of)政策解讀。

制定背景   

爲(for)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people)民政府關于(At)全面實施高等教育強省戰略的(of)意見》(以(by)下簡稱《意見》)精神,加快引進國内外優質高等教育資源,更好地(land)發揮财政政策支持效益,省财政設立了(Got it)浙江省引進高水平大(big)學省級引導資金(簡稱引導資金),旨在(exist)鼓勵地(land)方政府和(and)省内高校積極引進高水平大(big)學來(Come)浙江辦學。爲(for)規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use)效益,根據《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預算法》和(and)有關法律法規,省财政廳、省教育廳制定了(Got it)《浙江省引進高水平大(big)學省級引導資金管理辦法》(以(by)下簡稱《管理辦法》)。

主要(want)内容   

《管理辦法》共12條,明确了(Got it)引導資金管理的(of)基本原則、職責分工、支持對象、申請條件,申撥流程、績效管理和(and)監督檢查等内容,主要(want)有以(by)下方面:

(一(one))基本原則

引導資金管理的(of)基本原則是(yes)“瞄準目标,提高質量;明确主體,确保持續;結合實際,分類支持”。

(二)職責分工

省财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籌集、審核資金分配方案和(and)下達補助資金;省教育廳負責審核項目申請、提出(out)分配建議、實施項目監管;項目申請方(地(land)方政府或省内高校)負責項目實施。

(三)支持對象

根據《意見》精神,引導資金的(of)支持對象是(yes)地(land)方政府和(and)省内高校。同時(hour),鼓勵和(and)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高水平大(big)學引進工作(do),符合引導資金支持範圍的(of),可按引進合作(do)法人(people)、機構或項目等屬地(land)關系,通過所在(exist)地(land)政府提交申請。

(四)合作(do)形式

根據《意見》精神,引導資金支持的(of)合作(do)辦學形式包括:普通本科高校、校區(分校)、二級學院、研究生(born)院,及同層次中外(含港澳台地(land)區)合作(do)辦學機構,以(by)及省委、省政府認可的(of)其他(he)辦學方式。

(五)高水平大(big)學範圍

1.國内高校原則上應爲(for)國家“雙一(one)流”建設高校;

2.國(境)外高校原則上應爲(for)世界排名前100位的(of)大(big)學或擁有世界排名前50位學科的(of)大(big)學。判斷标準爲(for):國(境)外原則上近5年在(exist)QS(Quacquarelli Symonds)、美國《新聞周刊》(US NEWS)《泰晤士報》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上海軟科(ARWU)等四大(big)榜單上,至少一(one)次進入世界排名前100位或擁有一(one)流學科(世界排名前50位)的(of)大(big)學;

3.省委、省政府認可的(of)其他(he)高水平大(big)學。

(六)合作(do)辦學協議内容要(want)求

各地(land)方政府、省内高校與國内外高水平大(big)學合作(do)辦學應簽署協議,協議内容原則上應包括各方權利和(and)義務、建設規劃、資金籌措、階段性預期目标、人(people)才團隊、優勢學科(專業)、運營模式和(and)前三年招生(born)計劃等人(people)才培養目标、科研成果及轉化目标等内容。

中外合作(do)辦學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相關規定,并按要(want)求辦理外商投資相關事項。年度《外商投資準入特别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由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國家發展和(and)改革委員會、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商務部頒布。

(七)合作(do)辦學期限要(want)求

根據《意見》頒布時(hour)間及目标設定,引導資金支持的(of)合作(do)辦學機構應同時(hour)滿足以(by)下條件:在(exist)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引進的(of)合作(do)辦學機構;招生(born)時(hour)間不(No)能晚于(At)2023年12月。

(八)支持額度

根據不(No)同合作(do)辦學形式分類确定支持額度:

1.對引進設立獨立法人(people)本科高校的(of),支持額度最高不(No)超過5億元;

2.對引進設立校區(分校)的(of),支持額度最高不(No)超過3億元;

3.對引進設立二級學院的(of),支持額度最高不(No)超過1.5億元;

4.對引進設立研究生(born)院的(of),支持額度最高不(No)超過1億元;

5.省委、省政府确定的(of)重大(big)引進項目和(and)認可的(of)其他(he)辦學方式采取一(one)事一(one)議方式确定補助額度。甯波市引入的(of)合作(do)辦學項目省财政減半補助。

(九)申撥程序和(and)要(want)求

對符合條件的(of)申請項目,分三次申請撥付:

1.首次申請撥付

申請單位按規定提交申請報告及以(by)下材料,包括:

(1)國内高校合作(do)項目:獨立法人(people)本科高校、校區(分校)、二級學院、研究生(born)院分别提供教育部、省政府的(of)審批文件;合作(do)辦學協議;建設方案或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實質性進展情況說明及佐證材料。如有基本建設項目,需提供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複。

(2)國(境)外高校合作(do)項目:本科以(by)上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的(of)中外合作(do)辦學機構提供教育部批準籌設的(of)文件、本科以(by)上不(No)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的(of)中外合作(do)辦學機構提供教育部的(of)正式審批文件;國外合作(do)院校國際綜合排名或學科排名有關佐證材料;建設方案或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實質性進展情況說明及佐證材料。如有基本建設項目,需提供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複。

(3)省委、省政府認可的(of)其他(he)高水平大(big)學和(and)合作(do)方式:申請單位需提供省委、省政府相關書面确認意見。

省教育廳綜合引進高校的(of)水平、合作(do)辦學方式、投資額、建設規模及前三年招生(born)計劃等因素提出(out)支持額度建議報送省财政廳;省财政廳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經省政府批準後确定支持總額度;按批準支持總額度的(of)20%撥付第一(one)次資金。

2.第二次申請撥付

學校完成第一(one)年度招生(born)工作(do)後,申請單位憑招生(born)錄取相關證明和(and)第一(one)次補助資金使用(use)績效報告向省教育廳提出(out)申請。

省教育廳對申請進行初審,根據績效目标完成情況提出(out)意見報送省财政廳,省财政廳複核後,在(exist)支持總額度40%以(by)内撥付第二次資金。

3.第三次申請撥付

學校連續2年完成招生(born)後,申請單位憑招生(born)錄取相關證明和(and)第二次補助資金使用(use)績效報告向省教育廳提出(out)申請。

省教育廳對申請進行初審,根據績效目标完成情況提出(out)意見報送省财政廳,省财政廳複核後,在(exist)支持總額度40%以(by)内撥付第三次資金。

(十)全過程績效管理

各申請單位要(want)按規定組織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标,開展績效監控,實行績效評價,于(At)次年7月底前向省教育廳、省财政廳報送上年度績效評價報告。

省教育廳應加強對資金使用(use)過程的(of)績效管理,将前期資金使用(use)結果應用(use)到(arrive)後續資金補助額度的(of)确定中,資金實施期滿後,省教育廳牽頭組織開展專項績效評價。

省财政廳将視情開展抽評,評價結果作(do)爲(for)後續資金補助的(of)重要(want)依據。

(十一(one))監督檢查

引導資金管理使用(use)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财政、教育等部門的(of)監督檢查,一(one)旦發現截留、擠占、挪用(use)、騙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爲(for),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of)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各級财政、教育管理部門、高校及其工作(do)人(people)員存在(exist)違反規定審批、分配、撥付、使用(use)資金,以(by)及其他(he)濫用(use)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爲(for)的(of),按照《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預算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公務員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監察法》《财政違法行爲(for)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of),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實施時(hour)間

本辦法從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間引進的(of)、符合條件的(of)項目可于(At)2020年10月1日起,向省教育廳提出(out)申請,省教育廳、省财政廳按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