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初創型文化創意企業孵化工程(展翅計劃)實施意見
- 時(hour)間:
- 2020-11-10
- 文章作(do)者:
- 文章來(Come)源:
- 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中心官網
市文創辦〔2015〕5号
各有關單位,各區、縣(市)文創辦:
爲(for)貫徹落實《關于(At)大(big)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of)實施意見》(文産發〔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big)對我(I)市初創型文化創意企業(以(by)下簡稱“文創企業”)的(of)孵化力度,現就實施杭州市初創型文創企業孵化工程(以(by)下簡稱“展翅計劃”)提出(out)如下實施意見。
杭州市初創型文化創意企業孵化工程(展翅計劃)實施意見
一(one)、工作(do)目标
遴選一(one)批近年來(Come)注冊成立的(of)文創企業納入“展翅計劃”,建立“展翅計劃”企業儲備信息庫。通過整合資源,加大(big)政策引導和(and)扶持力度,推動“展翅計劃”企業順利渡過初創期,努力開拓市場。3年内,孵化培育不(No)少于(At)200家創業前景良好,經營模式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of)小微文創企業。
二、扶持對象
在(exist)杭州市域範圍注冊成立時(hour)間爲(for)三年以(by)内,最近一(one)年年營業收入不(No)超過1000萬元(含),主業清晰、以(by)創新和(and)創意爲(for)鮮明特征、具備健全的(of)财務管理體系,經營狀況正常、信用(use)良好且具有良好的(of)發展潛力的(of)文創企業。
三、重點舉措
(一(one))創新财政扶持方式。充分發揮财政資金引導作(do)用(use),支持“展翅計劃”企業發展,促進創意成果轉化。
(二)完善文創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在(exist)杭金融機構爲(for)“展翅計劃”企業開展信用(use)貸款業務,探索設立針對“展翅計劃”企業的(of)風險補償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置合理的(of)風險分擔比例,完善初創型文創企業信貸風險共擔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文創産業轉貸基金,優先爲(for)“展翅計劃”企業提供還貸周轉服務,降低企業轉貸資金成本。
(三)加大(big)天使投資規模。加大(big)對天使投資發展的(of)政策引導和(and)扶持力度,鼓勵設立專門的(of)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各類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參與對“展翅計劃”企業天使投資,吸引更多的(of)民間資本投向初創型文創企業。鼓勵在(exist)杭文創金融專營機構實施投貸聯動,對獲得天使投資的(of)“展翅計劃”企業,提供授信服務。探索“專業孵化+天使投資”的(of)孵化發展模式,利用(use)各種渠道搭建天使投資對接平台,建立天使投資項目庫,積極營造良好的(of)天使投資發展環境。
(四)推進孵化載體建設。鼓勵各區、縣(市)結合當地(land)資源優勢、産業定位和(and)規劃布局,着力建設一(one)批以(by)文創爲(for)主要(want)特色的(of)衆創空間等孵化機構。鼓勵有條件的(of)企業利用(use)閑置存量房地(land)資源建設文創企業孵化機構;鼓勵平台型企業、成功企業家和(and)天使投資人(people)建設孵化機構。鼓勵孵化機構發揮自身優勢,提供知識産權服務、創業指導服務、專業技術服務、天使投資服務和(and)品牌推廣服務等多元化孵化服務。鼓勵現有文創園區(基地(land))、樓宇充分整合利用(use)各類資源爲(for)企業提供後續發展空間、專業技術、市場拓展、信貸擔保、天使投資等專業服務,将服務績效作(do)爲(for)認定市級文創産業園區、樓宇的(of)一(one)項重要(want)條件。
(五)強化創業指導服務。支持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爲(for)“展翅計劃”企業提供經營管理、财務咨詢、知識産權保護、投融資管理等專題培訓和(and)個(indivual)性化輔導,滿足企業初創期多方面創業需求。支持創業投資機構爲(for)“展翅計劃”企業配備創業導師或創業輔導員,提供創業輔導服務。發揮行業研究機構等平台的(of)作(do)用(use),加強創業人(people)才培訓,探索實施初創型文創企業人(people)才扶持計劃。
(六)完善孵化培育機制。建立“展翅計劃”企業儲備信息庫,提升孵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時(hour)了(Got it)解入庫企業的(of)經營、人(people)才、技術、資金等狀況,密切關注企業發展,爲(for)扶持初創型文創企業提供決策依據。入庫企業可根據發展情況,申請納入杭州市成長型文創企業培育工程(“登高計劃”)。
四、申報認定程序
(一(one))申報的(of)企業需根據自身實際及相關要(want)求,如實填寫《杭州市初創型文創企業孵化工程申報表》(詳見附件),提供企業發展計劃書、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納稅證明、上年度财務報表等附件,報所在(exist)區、縣(市)文創辦進行初審。
(二)區、縣(市)文創辦初審後報市文創辦備案并納入“展翅計劃”企業儲備信息庫。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或行業協會等可以(by)直接向市文創辦推薦。
(三)市文創辦會同有關單位對庫内企業進行審核并确定孵化對象。
五、考核管理
(一(one))“展翅計劃”企業由市和(and)區、縣(市)兩級共同管理。區、縣(市)文創辦負責當地(land)“展翅計劃”企業的(of)孵化管理工作(do),按要(want)求每年向市文創辦報送有關孵化情況報告。
(二)“展翅計劃”實行動态孵化管理,對入選企業年度經營情況進行考核,按照一(one)定比例對存在(exist)明顯無法正常運行或經營績效較差等情況的(of)企業實行淘汰。同時(hour),每年擇優吸收新的(of)初創型文創企業進行孵化。
六、附則
(一(one))本意見自2016年1月30日起實施。
(二)本意見實施後,如遇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調整,以(by)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爲(for)準。
(三)本意見由市文創辦負責解釋。
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