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At)印發《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園區認定和(and)管理辦法》的(of)通知

時(hour)間:
2020-11-10
文章作(do)者:
文章來(Come)源:
杭州市人(people)民政府官網

各區、縣(市)委宣傳部(文創辦),各有關單位:

現将《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園區認定和(and)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them),請認真參照執行,切實加強屬地(land)文化創意産業園區建設管理工作(do)。


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指導委員會

       2010年6月22日


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園區認定和(and)管理辦法 

第一(one)章 總  則

第一(one)條 爲(for)加快推進全市文化創意産業發展,打造全國文化創意産業中心,推動文化創意産業園區(以(by)下簡稱“園區”)建設,根據《關于(At)打造全國文化創意産業中心的(of)若幹意見》(市委[2008]4号)、《關于(At)加快文化創意産業園區建設的(of)若幹意見》(市委辦[2008]21号)、《關于(At)利用(use)工業廠房發展文化創意産業的(of)實施意見》(市委辦[2009]17号)等政策精神,特制訂本辦法。經認定後的(of)園區,接受本辦法的(of)管理與監督。

第二條 産業園區是(yes)指杭州市域範圍内以(by)發展文化創意産業爲(for)主導,集聚了(Got it)一(one)定數量的(of)文化創意企業,具備一(one)定的(of)産業規模和(and)自主創意研發能力,并具有獨立的(of)運營管理機構,能夠提供相應的(of)基礎設施保障和(and)公共服務的(of)區域。

第二章 認定标準

第三條 推薦申報杭州市級文化創意産業園區需符合下列标準:

(一(one)) 園區有較爲(for)完備的(of)建設發展規劃,産業布局合理,且符合當地(land)經濟社會發展的(of)總體規劃;

(二) 園區具備一(one)定的(of)發展空間規模,原則上規劃建築面積不(No)少于(At)6萬平方米,且用(use)于(At)發展文創産業的(of)建築面積占總規劃建築面積的(of)比例大(big)于(At)85%(其他(he)建築面積可視爲(for)用(use)于(At)園區配套設施用(use)房)。申報認定當年,園區已建成用(use)于(At)發展文創産業的(of)建築面積不(No)低于(At)2萬平方米;

(三) 園區具有鮮明的(of)産業導向及定位,主導發展1—2項我(I)市文化創意産業八大(big)重點發展行業,申報認定當年,已集聚50家以(by)上相關文創單位(企業、工作(do)室等),且實現文創産業産值占園區總産值90%以(by)上。上一(one)年度園區在(exist)完成産值、利稅、就業等主要(want)經濟指标方面成績顯著;

(四) 園區内文創單位(企業、工作(do)室等)擁有一(one)定數量的(of)自主知識産權,原創産品占有一(one)定的(of)市場份額,有良好的(of)品牌影響力;

(五) 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建有科學規範的(of)管理機制和(and)運營機制,能有效開展園區的(of)建設、管理、運營、服務等各項工作(do);

(六) 園區建有完善的(of)基礎設施和(and)優良的(of)發展環境,能爲(for)文創企業開展創意研發、設計生(born)産、流通交易、合作(do)交流等提供保障與便利;

(七) 園區建有功能完善的(of)公共服務支撐體系(平台),能爲(for)文創企業提供企業孵化、人(people)才培育、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融資中介、交易推廣、後勤服務等公共配套服務;

(八) 園區具備良好的(of)發展前景及發展空間,近年來(Come)在(exist)招商引資、引智工作(do)方面成績突出(out),引進總部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領軍人(people)物。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四條 市級文化創意産業園區将采取園區自主申報,區、縣(市)和(and)開發區、名勝區組織推薦,市文化創意産業指導委員會評審相結合的(of)認定程序,具體辦法如下:

(一(one)) 自主申報:各區、縣(市)委宣傳部(文創辦)和(and)開發區、名勝區管委會組織發動本轄區内符合條件的(of)産業園區申報,園區按照要(want)求填寫申報表,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加蓋主管部門或業主單位公章後,上報各區、縣(市)委宣傳部(文創辦)或開發區、名勝區管委會審核;

(二) 組織推薦:各區、縣(市)委宣傳部(文創辦)或開發區、名勝區管委會根據園區申報情況,聯合當地(land)有關部門,認真審核相關材料,并在(exist)簽署推薦意見及加蓋公章後,報送至市文化創意産業辦公室;

(三) 組織評審:市文創辦将根據各地(land)推薦報送園區情況,聯合市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後,遞交市文化創意産業指導委員會研究評審;

(四) 認定命名:經市文化創意産業指導委員會評審後,報請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并由市委、市政府予以(by)發文命名。

第四章 扶持和(and)管理辦法

第五條 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園區的(of)建設管理将采取“市區共建、屬地(land)管理”的(of)原則,市文化創意産業辦公室指導市級文化創意産業園區建設發展;各區、縣(市)和(and)開發區、名勝區爲(for)産業園區管理的(of)第一(one)責任人(people),要(want)研究制訂相應的(of)認定管理辦法,形成逐級管理的(of)工作(do)機制。

第六條 經認定的(of)市級文化創意産業園區,應承擔加快推動我(I)市文創産業發展的(of)責任與義務,建立高效有力的(of)組織機構和(and)科學規範的(of)運營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園區專業化、産業化的(of)發展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服務平台體系,不(No)斷提升交流合作(do)、宣傳推廣、産業融資、産權保護、後勤保障等綜合配套服務功能,推動園區從企業集聚向産業集聚轉變,成爲(for)杭州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文創産業發展,打造全國文化創意産業中心的(of)主平台。

第七條 市文創辦将會同市有關部門每年對市級産業園區建設管理工作(do)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将納入對各地(land)文創産業總體考核範疇。

第八條 經認定後的(of)市級文化創意産業園區,市文化創意産業專項資金将一(one)次性給予園區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資金資助,主要(want)用(use)于(At)房租補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關鍵技術攻關、人(people)才培養、重點項目(活動)等園區建設項目。園區所在(exist)地(land)的(of)區、縣(市)或開發區、名勝區要(want)給予相應的(of)配套扶持(扶持比例按市有關規定辦理,認定當年當地(land)用(use)于(At)園區的(of)房租減免、稅收優惠等視作(do)配套資助)。

第九條 經認定的(of)市級文化創意産業園區還可享受《關于(At)加快文化創意産業園區建設的(of)若幹意見》(市委辦[2008]21号)、《關于(At)利用(use)工業廠房發展文化創意産業的(of)實施意見》(市委辦[2009]17号)等我(I)市文創産業園區建設政策,具體扶持方式按從高不(No)重複的(of)原則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and)省、市相關政策發生(born)調整的(of),則按照國家和(and)省、市政策執行。

第十一(one)條 本辦法提到(arrive)的(of)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八大(big)重點行業主要(want)指信息服務業、動漫遊戲業、設計服務業、現代傳媒業、藝術品業、教育培訓業、文化休閑旅遊業、文化會展業。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born)效,原《杭州市文化創意産業基地(land)認定和(and)管理辦法(試行)》(杭文産辦[2007]3号、杭财教[2007]699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