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and)旅遊部關于(At)推動數字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的(of)意見
- 時(hour)間:
-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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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部官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and)旅遊廳(局),新疆生(born)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and)旅遊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國家文物局:
爲(for)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推動數字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out)以(by)下意見。
一(one)、總體要(want)求
(一(one))指導思想
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深入貫徹黨的(of)十九大(big)和(and)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No)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do)總基調,以(by)推動高質量發展爲(for)主題,以(by)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for)主線,以(by)改革創新爲(for)根本動力,以(by)滿足人(people)民日益增長的(of)美好生(born)活需要(want)爲(for)根本目的(of),順應數字産業化和(and)産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實施文化産業數字化戰略,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态、文化消費模式,改造提升傳統業态,提高質量效益和(and)核心競争力,健全現代文化産業體系,圍繞産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産業鏈,促進産業鏈和(and)創新鏈精準對接,推進文化産業“上雲用(use)數賦智”,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擴大(big)優質數字文化産品供給,促進消費升級,積極融入以(by)國内大(big)循環爲(for)主體、國内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of)新發展格局,促進滿足人(people)民文化需求和(and)增強人(people)民精神力量相統一(one)。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導向,提升内涵。牢牢把握正确導向,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以(by)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for)引領,把社會效益放在(exist)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and)經濟效益相統一(one),充分發掘文化資源,提高數字文化産業品質内涵,講好中國故事,展示中國形象,弘揚中國精神。
創新引領,激活市場。堅持創新在(exist)産業發展中的(of)核心地(land)位,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内容、技術、模式、業态和(and)場景創新。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讓創新潛力充分湧流,形成更多新增長點、增長極。
數據驅動,科技支撐。落實國家文化大(big)數據體系建設部署,共建共享文化産業數據管理服務體系,促進文化數據資源融通融合。把握科技發展趨勢,集成運用(use)新技術,創造更多産業科技創新成果,爲(for)高質量文化供給提供強有力支撐。
融合發展,開放共享。推進數字經濟格局下的(of)文化和(and)旅遊融合發展,以(by)文塑旅,以(by)旅彰文。促進文化産業與數字經濟、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構建數字文化産業生(born)态體系。加強國際交流合作(do),培育新形勢下我(I)國參與國際合作(do)和(and)競争新優勢。
(三)發展目标
數字文化産業規模持續壯大(big),産業結構不(No)斷優化,供給質量不(No)斷提升,成爲(for)激發消費潛力的(of)新引擎。産業基礎設施更加完備,支撐平台更加成熟,創新創業更加活躍,市場秩序更加有序,治理能力不(No)斷提升,創造更多新就業形态和(and)新就業崗位,形成适應新技術新業态新消費發展、産業鏈上下遊和(and)跨行業融合的(of)數字化生(born)産、流通、消費生(born)态體系。文化産業和(and)數字經濟融合發展邁向新階段,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水平明顯提高,形成新動能主導産業發展的(of)新格局,數字文化産業發展處于(At)國際領先地(land)位。
到(arrive)2025年,培育20家社會效益和(and)經濟效益突出(out)、創新能力強、具有國際影響力的(of)領軍企業,各具特色、活力強勁的(of)中小微企業持續湧現,打造5個(indivual)具有區域影響力、引領數字文化産業發展的(of)産業集群,建設200個(indivual)具有示範帶動作(do)用(use)的(of)數字文化産業項目。
二、夯實數字文化産業發展基礎
(四)加強内容建設。深刻把握數字文化内容屬性,加強原創能力建設,創造更多既能滿足人(people)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強人(people)民精神力量的(of)數字文化産品。培育和(and)塑造一(one)批具有鮮明中國文化特色的(of)原創IP,加強IP開發和(and)轉化,充分運用(use)動漫遊戲、網絡文學、網絡音樂、網絡表演、網絡視頻、數字藝術、創意設計等産業形态,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打造更多具有廣泛影響力的(of)數字文化品牌。強化文化對旅遊的(of)内容支撐、創意提升和(and)價值挖掘作(do)用(use),提升旅遊的(of)文化内涵。以(by)優質數字文化産品引領青年文化消費,創作(do)滿足年輕用(use)戶多樣化、個(indivual)性化需求的(of)産品與服務,增強青年民族自豪感和(and)文化自信心。
(五)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面向行業通用(use)需求,建設數據中心、雲平台等數字基礎設施,完善文化産業“雲、網、端”基礎設施,打通“數字化采集—網絡化傳輸—智能化計算”數字鏈條。鼓勵數字文化企業參與企業級數字基礎設施開放合作(do),完善文化産業領域人(people)工智能應用(use)所需基礎數據、計算能力和(and)模型算法,推動傳統文化基礎設施轉型升級。加強APP、小程序等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文化領域數字經濟生(born)産要(want)素,促進産業互聯互通。主動對接新基建,用(use)好新基建政策、平台、技術,提升數字文化産業發展水平。
(六)推動技術創新和(and)應用(use)。圍繞數字文化産業技術創新需求,集聚文化和(and)旅遊部重點實驗室、骨幹企業、高校院所、研究院、研發中心等創新機構資源,加快數字化轉型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發應用(use)。支持建立産學研用(use)協同合作(do)的(of)産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跨行業、跨部門、跨地(land)域成果轉化。支持5G、大(big)數據、雲計算、人(people)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等在(exist)文化産業領域的(of)集成應用(use)和(and)創新,建設一(one)批文化産業數字化應用(use)場景。推進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間技術要(want)素流動,鼓勵通過許可、轉讓、入股等方式推動技術要(want)素向中小微企業轉移。
(七)激發數據資源要(want)素潛力。支持文化企業升級信息系統,建設數據彙聚平台,推動全流程數據采集,形成完整貫通的(of)數據鏈。支持上下遊企業開放數據,引導和(and)規範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流動,打通傳輸應用(use)堵點,提升數據流通共享商用(use)水平。構建文化領域數據開發利用(use)場景,建設可信數據流通環境,培育數據要(want)素市場。推動文化大(big)數據采集、存儲、加工、分析和(and)服務等環節産品開發,發展數據驅動的(of)新業态新模式,打造文化數據産品和(and)服務體系。加強文化消費大(big)數據分析運用(use),促進供需調配和(and)精準對接。強化數據安全,構建文化數據安全責任體系,引導企業增強數據安全服務,提高數據規範性和(and)安全性。
(八)培育市場主體。培育一(one)批具有較強核心競争力的(of)大(big)型數字文化企業,引導互聯網及其他(he)領域龍頭企業布局數字文化産業。支持“新技術、新業态、新模式”企業發展,扶持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成長,培育一(one)批細分領域的(of)“瞪羚企業”和(and)“隐形冠軍”企業。發揮産業孵化平台和(and)龍頭企業在(exist)模式創新和(and)融合發展中的(of)帶動作(do)用(use),通過生(born)産協作(do)、開放平台、共享資源等方式,帶動上下遊中小微企業發展。引導支持文化企業加大(big)對數字技術應用(use)的(of)研發投入,支持自主或聯合建立技術中心、設計中心等機構,推動産品服務和(and)業務流程改造升級。
(九)構建産業标準體系。實施标準化戰略,加強數字文化技術标準應用(use),以(by)标準建設促進産業發展。發揮标準對産業的(of)引導支撐作(do)用(use),推動虛拟現實、交互娛樂、智慧旅遊等領域産品、技術和(and)服務标準研究制定,形成數字文化産業标準體系。加快我(I)國标準國際化進程,加強手機(移動終端)動漫國際标準和(and)數字藝術顯示國際标準應用(use)推廣。
三、培育數字文化産業新型業态
(十)促進優秀文化資源數字化。對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and)開發,讓優秀文化資源借助數字技術“活起來(Come)”,将所蘊含的(of)價值内容與數字技術的(of)新形式新要(want)素結合好,實現創造性轉化和(and)創新性發展。支持文化場館、文娛場所、景區景點、街區園區開發數字化産品和(and)服務,将創作(do)、生(born)産和(and)傳播等向雲上拓展。支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産通過新媒體傳播推廣,鼓勵線下文藝資源、文娛模式數字化,創新表現形式,深化文化内涵。鼓勵依托地(land)方特色文化資源,開發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and)民族特色的(of)數字文化産品,助力扶貧開發。
(十一(one))深化融合發展。以(by)數字化推動文化和(and)旅遊融合發展,實現更廣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融合。加強數字文化企業與互聯網旅遊企業對接合作(do),促進文化創意向旅遊領域拓展。推進數字文化産業與先進制造業、消費品工業、智慧農業融合發展,與金融、物流、教育、體育、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發展品牌授權,提升制造業和(and)服務業的(of)品牌價值和(and)文化價值。促進數字文化與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短視頻等在(exist)線新經濟結合,發展旅遊直播、旅遊帶貨等線上内容生(born)産新模式。推動數字文化産品和(and)服務在(exist)公共文化場館的(of)應用(use),豐富公共文化空間體驗形式和(and)内容。
(十二)發展平台經濟。深入推進“互聯網+”,促進文化産業上線上雲,加快傳統線下業态數字化改造和(and)轉型升級,培育文化領域垂直電商供應鏈平台,形成數字經濟新實體。鼓勵各類電子商務平台開發文化服務功能和(and)産品、舉辦文化消費活動,支持互聯網企業打造數字精品内容創作(do)和(and)新興數字文化資源傳播平台,支持具備條件的(of)文化企業平台化拓展,培育一(one)批具有引領示範效應的(of)平台企業。鼓勵互聯網平台企業與文化文物單位、旅遊景區度假區合作(do),探索流量轉化、體驗付費、服務運營等新模式。引導“宅經濟”健康發展,鼓勵線上直播、有聲産品、地(land)理信息等服務新方式,發展基于(At)知識傳播、經驗分享的(of)創新平台。
(十三)培育雲演藝業态。推動5G+4K/8K超高清在(exist)演藝産業應用(use),建設在(exist)線劇院、數字劇場,引領全球演藝産業發展變革方向。建設“互聯網+演藝”平台,加強演藝機構與互聯網平台合作(do),支持演藝機構舉辦線上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打造舞台藝術演播知名品牌。推動文藝院團、演出(out)經紀機構、演出(out)經營場所數字化轉型,促進戲曲、曲藝、民樂等傳統藝術線上發展,鼓勵文藝院團、文藝工作(do)者、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people)在(exist)網絡直播平台開展網絡展演,讓更多青年領略傳統藝術之美。培養觀衆線上付費習慣,探索線上售票、會員制等線上消費模式。提高線上制作(do)生(born)産能力,培育一(one)批符合互聯網特點規律,适合線上觀演、傳播、消費的(of)原生(born)雲演藝産品,惠及更多觀衆,拉長豐富演藝産業鏈。
(十四)豐富雲展覽業态。支持文化文物單位與融媒體平台、數字文化企業合作(do),運用(use)5G、VR/AR、人(people)工智能、多媒體等數字技術開發館藏資源,發展“互聯網+展陳”新模式,打造一(one)批博物館、美術館數字化展示示範項目,開展虛拟講解、藝術普及和(and)交互體驗等數字化服務,提升美育的(of)普及性、便捷性。支持展品數字化采集、圖像呈現、信息共享、按需傳播、智慧服務等雲展覽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use)。推進文化會展行業數字化轉型,引導支持舉辦線上文化會展,實現雲展覽、雲對接、雲洽談、雲簽約,探索線上線下同步互動、有機融合的(of)辦展新模式。
(十五)發展沉浸式業态。引導和(and)支持虛拟現實、增強現實、5G+4K/8K超高清、無人(people)機等技術在(exist)文化領域應用(use),發展全息互動投影、無人(people)機表演、夜間光影秀等産品,推動現有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移植轉化,豐富虛拟體驗内容。支持文化文物單位、景區景點、主題公園、園區街區等運用(use)文化資源開發沉浸式體驗項目,開展數字展館、虛拟景區等服務。推動沉浸式業态與城市公共空間、特色小鎮等相結合。開發沉浸式旅遊演藝、沉浸式娛樂體驗産品,提升旅遊演藝、線下娛樂的(of)數字化水平。發展數字藝術展示産業,推動數字藝術在(exist)重點領域和(and)場景的(of)應用(use)創新,更好傳承中華美學精神。
(十六)提升數字文化裝備實力。瞄準數字文化領域關鍵核心技術裝備,實現重要(want)軟件系統和(and)重大(big)裝備自主研發和(and)安全可控,提升數字文化裝備制造水平。加強高端軟件産品和(and)裝備自主研發及産業化,支持内容制作(do)、傳輸和(and)使用(use)的(of)相關設備、軟件和(and)系統的(of)自主研發及産業化。加強工業互聯網、物聯網、車聯網在(exist)智能文化裝備生(born)産各環節的(of)應用(use),提升沉浸式設施、無人(people)智能遊覽、可穿戴設備、智能終端、無人(people)機等智能裝備技術水平。支持文物和(and)藝術品展陳、保護、修複設備産業化及應用(use)示範。
(十七)滿足新興消費需求。順應商業變革和(and)消費升級趨勢,促進網絡消費、定制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互動消費等新型消費發展。注重新技術對文化體驗的(of)改變,創新文化消費場景,培育壯大(big)雲旅遊、雲娛樂等新型消費形态。提高文化消費便捷程度,推廣電子票、雲排隊等網絡消費新方式,提升數字化預約能力。支持利用(use)數字技術打造夜間文化和(and)旅遊産品,推動數字文化融入夜間經濟,激發夜間消費活力,爲(for)夜間經濟增光添彩。推動線上線下消費融合,發揮線上交流互動、引客聚客、精準營銷等優勢,引導線上用(use)戶轉化爲(for)實地(land)遊覽、線下消費。
四、構建數字文化産業生(born)态
(十八)推動産業鏈創新與應用(use)。加快數字文化産業鏈建設,打好“建鏈、強鏈、延鏈、補鏈”組合拳,提高産業鏈穩定性和(and)競争力。推動文化産業鏈與互聯網、物聯網深度融合,打造大(big)數據支撐、網絡化共享、智能化協作(do)的(of)智慧産業鏈體系。發展産業鏈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産業鏈核心企業、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等建立産業鏈金融服務平台,爲(for)上下遊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of)融資服務。鼓勵各地(land)因地(land)制宜建立數字文化産業鏈鏈長工作(do)制,提升産業集成和(and)協同水平。
(十九)完善創新創業服務。強化創新驅動,建設一(one)批以(by)企業爲(for)主體、産學研用(use)聯合的(of)數字文化産業創新中心,探索開放協同創新模式。培育新就業形态、增加新就業崗位,開展衆創、衆包、衆扶、衆籌,支持小微企業和(and)個(indivual)體經營者線上創業就業,發展微創新、微應用(use)、微産品,實現靈活就業、分時(hour)就業。建設創新與創業結合、孵化與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of)數字文化雙創服務平台,支持各類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等載體打造數字文化“雙創”服務體系。發揮資本對文化産業新技術、新業态、新模式的(of)促進作(do)用(use),用(use)好風險投資和(and)天使投資,加強對創業企業的(of)融資扶持。
(二十)融入區域發展戰略。建設一(one)批數字文化産業集群,鼓勵數字文化産業向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國家文化産業創新實驗區、國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land)等重點功能平台集聚。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one)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big)灣區發展、黃河流域生(born)态保護和(and)高質量發展、成渝地(land)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發展戰略,培育若幹産業鏈條完善、創新要(want)素富集、配套功能齊全的(of)數字文化産業發展集聚區。将數字文化産業發展與長城、大(big)運河、長征、黃河國家文化公園,與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文化和(and)旅遊消費示範城市、國家文化産業和(and)旅遊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do)示範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等發展相銜接,以(by)市場化方式促進産業集聚,實現溢出(out)效應。
(二十一(one))優化市場環境。對數字文化産業新産品新業态新模式,堅持包容審慎、鼓勵創新,在(exist)嚴守安全底線的(of)前提下留足發展空間。完善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構建以(by)信用(use)監管爲(for)基礎的(of)新型監管機制。加強數字文化新産品新業态新模式知識産權保護,完善評價、權益分配和(and)維護機制,促進知識産權運用(use)和(and)價值實現。支持産業聯盟、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創新發展。
(二十二)深化國際合作(do)。推進技術、人(people)才、資金等資源互動,培育一(one)批具有國際競争力的(of)企業和(and)一(one)批海外年輕用(use)戶喜愛的(of)産品。創新數字文化服務出(out)口新業态新模式,發展數字貿易。深化數字文化産業“一(one)帶一(one)路”國際合作(do),打造交流合作(do)平台,向“一(one)帶一(one)路”國家和(and)地(land)區提供數字化服務,合作(do)開發數字化産品。鼓勵企業通過電子商務、項目合作(do)、海外并購、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數字文化企業參與境内外綜合性、專業性展會,支持線上文化産品展覽交易會等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文化和(and)旅遊行政部門要(want)高度重視數字文化産業發展,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促進本地(land)區數字文化産業發展的(of)政策措施。推動數字文化産業納入地(land)方國民經濟和(and)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加強與經濟、科技、金融等部門協作(do)和(and)政策銜接,統籌部署和(and)落實相關任務措施。運用(use)數字化思維,促進形成政企多方參與、高效聯動、信息共享的(of)治理體系,提升數字化治理能力。及時(hour)總結經驗做法成效,宣傳推廣典型案例,以(by)“線上線下”産業招商、優質項目遴選、政銀企對接等形式,充分調動産業鏈上下遊和(and)消費者支持數字文化産業發展的(of)積極性和(and)創造力,營造有利于(At)創新創業創造的(of)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四)完善政策環境。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one)步放寬準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有效市場和(and)有爲(for)政府更好結合。通過試點示範、重大(big)工程等,加快補齊短闆、解決共性問題,引導新業态新模式健康發展。密切跟蹤産業發展,開展監測和(and)前瞻性研究。用(use)好中央預算内投資、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等投資政策,支持數字文化産業發展和(and)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of)數字文化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落實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産業等國家相關産業政策,将數字文化産業納入各地(land)相關政策落實體系。在(exist)民生(born)、公益、公共文化和(and)旅遊服務項目中積極選用(use)數字文化産品和(and)解決方案。
(二十五)強化要(want)素支撐。在(exist)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符合數字文化産業特點的(of)金融産品。支持數字文化企業開展債券融資,推進設立數字文化産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of)數字文化企業利用(use)多渠道資本市場融資,拓寬融資渠道。引導符合條件的(of)各類社會資本規範采用(use)政府和(and)社會資本合作(do)(PPP)模式參與數字文化産業項目。建設數字文化産業創新和(and)高技能人(people)才隊伍,培養一(one)批兼具文化内涵、技術水準和(and)創新能力的(of)數字文化産業複合型人(people)才。完善數字文化産業人(people)才培養、評價激勵、流動配置機制,突出(out)導向管理、思維創新和(and)實務培養。依托國家文化人(people)才培訓基地(land)和(and)相關高校加強數字文化産業人(people)才培養,鼓勵高校和(and)企業創新合作(do)模式,共建實訓基地(land)。加快數字文化産業國際化人(people)才培養。
文化和(and)旅遊部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