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2019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爲(for)4.5%

時(hour)間:
2021-01-06
文章作(do)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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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

經核算,2019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爲(for)44363億元,比上年增長7.8%(未扣除價格因素),占GDP的(of)比重爲(for)4.5%,比上年提高0.02個(indivual)百分點。

按行業分,2019年,文化服務業增加值爲(for)28121億元,占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的(of)比重爲(for)63.4%,比上年提高3.1個(indivual)百分點;文化制造業增加值爲(for)11899億元,占比爲(for)26.8%,比上年降低2.3個(indivual)百分點;文化批發和(and)零售業增加值爲(for)4342億元,占比爲(for)9.8%,比上年降低0.8個(indivual)百分點。

按活動性質分,文化核心領域創造的(of)增加值爲(for)30757億元,占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的(of)比重爲(for)69.3%,比上年提高2.5個(indivual)百分點,其中,文化傳播渠道比重提高最多,占比爲(for)11.9%,比上年提高3.7個(indivual)百分點。文化相關領域創造的(of)增加值爲(for)13605億元,占比爲(for)30.7%,比上年降低2.5個(indivual)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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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釋 

文化及相關産業是(yes)指爲(for)社會公衆提供文化産品和(and)文化相關産品的(of)生(born)産活動的(of)集合。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是(yes)指一(one)個(indivual)國家所有常住單位一(one)定時(hour)期内進行文化及相關産業生(born)産活動而創造的(of)增加值。

常住單位指在(exist)我(I)國的(of)經濟領土上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of)經濟單位。  

生(born)産是(yes)指在(exist)機構單位的(of)控制和(and)組織下,利用(use)勞動、資本、貨物和(and)服務投入,創造新的(of)貨物和(and)服務産出(out)的(of)活動。

2.核算範圍和(and)分類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的(of)核算範圍包括《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8)》中規定的(of)全部文化及相關活動。

按行業類别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爲(for)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零售業和(and)文化服務業。按活動性質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爲(for)兩部分:一(one)是(yes)“文化核心領域”,指以(by)文化爲(for)核心内容,爲(for)直接滿足人(people)們(them)的(of)精神需要(want)而進行的(of)創作(do)、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産品(包括貨物和(and)服務)的(of)生(born)産活動;二是(yes)“文化相關領域”,指爲(for)實現文化産品的(of)生(born)産活動所需的(of)文化輔助生(born)産和(and)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born)産和(and)文化消費終端生(born)産(包括制造和(and)銷售)等活動。 

3.核算方法及資料來(Come)源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按照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of)數據來(Come)源于(At)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國民經濟核算數據、文化及相關産業統計數據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