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區發布文創新政

時(hour)間: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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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江發布官微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爲(for)全面落實浙江省推進之江文化産業帶建設工作(do)要(want)求,進一(one)步促進高新區(濱江)文化創意産業規模化、集群化、高端化發展,加快“文化+科技+互聯網”的(of)深度融合,做強數字文創産業,推進白馬湖國家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建設,根據《關于(At)打造數字經濟和(and)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 加快建設世界一(one)流高科技園區的(of)若幹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one)、扶持對象

本意見适用(use)于(At)财政級次及主要(want)經營地(land)在(exist)高新區(濱江)的(of)動漫遊戲、數字内容、影視傳媒、創意設計,以(by)及其他(he)科技含量高、經濟附加值高的(of)文化産業新業态企業(以(by)下簡稱“文創企業”)。扶持政策中“激勵文創精品佳作(do)”條款,扶持對象爲(for)區内企業。


二、扶持政策

(一(one))鼓勵文創企業集聚

1、房租補貼對經備案的(of)文創企業,給予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内實際租用(use)辦公用(use)房房租最高80%的(of)補貼,單個(indivual)企業補貼面積最高不(No)超過500平方米。對入駐白馬湖生(born)态創意城的(of)備案文創企業,或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含)以(by)上且從業人(people)員30人(people)(含)以(by)上的(of)備案文創企業,以(by)及經區管委會、政府研究确定的(of)重點文創企業,給予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内實際租用(use)辦公用(use)房房租最高100%的(of)補貼。

2、政策補助。鼓勵企業創新投入,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區内文創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内,給予以(by)下政策補助:

(1)研發創新補助。對經認定的(of)年度成長型文創企業、年度重點骨幹文創企業,或經區管委會、政府研究确定的(of)重點文創企業,按企業當年度實際研發投入給予最高15%的(of)資助。

(2)媒體播出(out)補助。對區内文創企業作(do)爲(for)第一(one)出(out)品方自主創作(do)的(of)原創音樂、動漫、影視、文學、視聽等作(do)品,首次在(exist)傳統媒體、電影院線播映,或首次在(exist)持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of)網絡文化運營許可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資質的(of)主流網絡新媒體(含手機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線,線上線下實際播出(out)分成收入總額達到(arrive)100萬元(含)以(by)上的(of),按其收入給予最高5%的(of)補助。

(3)數字出(out)版補助。對區内文創企業公開出(out)版發行的(of)原創文學作(do)品,線上線下總發行量在(exist)5萬冊以(by)上的(of),每部作(do)品給予5萬元補助;原創文學作(do)品首次被改編成影視、動漫、廣播劇、遊戲等,并公開發行或播映的(of),按授權改編類型給予作(do)品版權所有方每部作(do)品10萬元補助。

(4)産品銷售補助。

——對區内文創企業自主研發的(of)原創遊戲産品,獲得國家新聞出(out)版廣電總局批準并正式上線運營的(of),年銷售總額超過1000(含)以(by)上的(of),1000萬元~5000萬元(含)部分按最高1.5%給予補助,超過5000萬元以(by)上部分按最高2.5%給予補助。

——對區内文創企業自主研發的(of)原創漫畫作(do)品,單部作(do)品(出(out)版物或版權授權)年銷售總額在(exist)200萬元(含)以(by)上的(of),按年銷售總額給予最高2.5%的(of)補助。——對區内文創企業自主研發的(of)原創工業設計産品,單項産品年銷售總額在(exist)500萬元(含)以(by)上的(of),按年銷售總額給予最高1.5%的(of)補助。

——對區内文創企業應用(use)雲計算、大(big)數據、5G、人(people)工智能、區塊鏈等先進技術,自主研發服務文化創意産業發展的(of)數字化平台,年銷售總額超過1億元(含)以(by)上的(of),按年營業收入總額給予最高1.5%的(of)補助。

(5)支持參展補助。對區内文創企業參加國際性展覽展會,經備案,可按實際展位費50%給予資助,單個(indivual)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No)超過50萬元。上述政策補助總額原則上以(by)企業當年度對區貢獻爲(for)限。對特别重大(big)的(of)項目,可結合企業實際對區貢獻,給予重點支持。


(二)加快文創産業發展

3、支持成長型企業發展。設立或引進三年以(by)上的(of)區内文創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均超過1000萬元(含)且同比增長不(No)低于(At)25%,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含)且同比增長不(No)低于(At)15%,或申請當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含)且當年正增長的(of)上市後備企業,認定爲(for)年度成長型文創企業,給予企業當年度實際租用(use)辦公用(use)房房租最高50%的(of)補貼,單個(indivual)企業補貼面積原則上不(No)超過3000平方米;同時(hour),企業認定年度對區貢獻比上年新增部分最高100%用(use)于(At)支持企業發展,參照本實施意見第2條“政策補助”相關條款給予扶持。

4、支持重點骨幹企業發展。設立或引進三年以(by)上的(of)區内文創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arrive)3億元或稅收達到(arrive)2000萬元(含)以(by)上的(of),認定爲(for)年度重點骨幹文創企業,給予企業當年度實際租用(use)辦公用(use)房房租最高80%的(of)補貼,單個(indivual)企業補貼面積原則上不(No)超過5000平方米;同時(hour),企業認定年度對區貢獻比上年新增部分最高60%用(use)于(At)支持企業發展,參照本實施意見第2條“政策補助”相關條款給予扶持。

5、鼓勵電競産業集聚發展。

——對入駐我(I)區的(of)電競一(one)線俱樂部(“體壇加”電競聯盟評選的(of)“中國電競俱樂部品牌價值榜”前二十名、《電子競技》公布的(of)俱樂部積分排行榜前二十名),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分三年給予100萬元運營經費資助,其中:第一(one)年50萬、第二年30萬、第三年20萬,用(use)于(At)支持俱樂部基礎設施投入、宣傳活動及商業發展等。

——對區内文創企業承辦電競職業大(big)賽,且舉辦地(land)設在(exist)我(I)區的(of),給予賽事場地(land)租用(use)、宣傳推廣等經費支持,其中:承辦國際電競職業大(big)賽(總獎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of),給予大(big)賽實際支出(out)(除獎金外)最高50%的(of)一(one)次性經費補助,補助金額不(No)超過300萬元;承辦頂級全國電競職業大(big)賽(總獎金額超過300萬元)的(of),給予大(big)賽實際支出(out)(除獎金外)最高50%的(of)一(one)次性經費補助,補助金額不(No)超過100萬元;對承辦次級全國電競職業大(big)賽(總獎金額超過100萬元)的(of),給予大(big)賽實際支出(out)(除獎金外)最高50%的(of)一(one)次性經費補助,補助金額不(No)超過50萬元。


(三)做強文創平台建設

6、推進網絡作(do)家村建設。對簽約入駐中國網絡作(do)家村的(of)網絡作(do)家創辦的(of)區内文創企業,可優先認定爲(for)備案文創企業,給予相應辦公用(use)房房租補貼和(and)政策補助,對經認定的(of)頭部網絡作(do)家創辦的(of)區内文創企業,可提供相應辦公場地(land)支持;同時(hour),給予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内版權交易(授權)補助,年度版權收入不(No)足500萬元的(of),最高給予版權收入1%的(of)補助;年度版權收入500萬元(含)~2000萬元的(of),最高給予版權收入2.5%的(of)補助;年度版權收入2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of),最高給予版權收入4%的(of)補助;年度版權收入5000萬元(含)以(by)上的(of),最高給予版權收入6%的(of)補助。

7、支持文創園區建設。對新認定爲(for)國家、浙江省、杭州市文化産業示範園區(或同等榮譽)的(of),分别給予園區(樓宇)運營機構一(one)次性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


(四)鼓勵文創品牌打造

8、激勵文創精品佳作(do)。

——對區内企業自主創作(do)或作(do)爲(for)第一(one)出(out)品方創作(do)的(of)作(do)品,獲得全國、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indivual)一(one)工程獎”,分别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對區内企業作(do)爲(for)第一(one)出(out)品方自主創作(do)的(of)原創電影作(do)品,在(exist)全國院線首映,票房達到(arrive)5000萬元(含)~1億元的(of),給予5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票房達到(arrive)1億元(含)以(by)上的(of),給予10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對區内企業自主創作(do)或作(do)爲(for)第一(one)出(out)品方創作(do)的(of)影視作(do)品,獲得國際、國家、浙江省相關影視獎項最佳影片、最佳動畫電影,最佳電視劇、最佳動畫系列片,給予最高2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同一(one)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No)超過30萬元。

——對區内企業自主創作(do)出(out)品、公開發行的(of)優秀原創漫畫作(do)品(指單行本、系列漫畫繪本),獲得國際知名漫畫大(big)賽獎項或國家級專業漫畫獎項的(of),根據獎項等次,給予最高2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同一(one)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No)超過30萬元。

——對區内企業自主研發的(of)設計作(do)品(産品),獲得國際、國家、浙江省相關設計類權威性獎項的(of)企業,按照不(No)同獎項和(and)等級給予最高2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同一(one)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No)超過30萬元。

——對區内企業自主創作(do)出(out)品、公開發行、上線運營的(of)網絡遊戲、網絡文學、音樂、廣告等原創作(do)品,獲得國際、國家、浙江省重大(big)獎項的(of)企業,按照不(No)同獎項和(and)等級給予最高2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同一(one)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No)超過30萬元。

——對入駐我(I)區的(of)電競俱樂部職業戰隊,參加總獎金額超過300萬元的(of)電競職業大(big)賽,獲得冠軍、亞軍、季軍的(of),分别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9、支持文創品牌活動。

——對由區内文創企業主辦,且舉辦地(land)設在(exist)濱江區,在(exist)全國乃至全球有較大(big)影響的(of)特色行業活動(品牌賽事),經審核備案,可按活動實際支出(out)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對觀衆席位在(exist)300個(indivual)(含)以(by)上,每年承辦電競賽事達100場次以(by)上的(of)區内電競場館,年度承辦總獎金額超過100萬元的(of)電競職業大(big)賽達50場次(含)以(by)上的(of),經審核備案,可按區房租補貼具體執行标準給予場館運營方最高不(No)超過50%的(of)場地(land)租金補助,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No)超過100萬元。

10、支持文化“走出(out)去”。對區内文創企業新認定爲(for)國家、浙江省文化出(out)口重點企業的(of),分别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of)一(one)次性獎勵。


三、附則

1、文創企業備案,由企業提出(out)申請,報區文創企業招引服務工作(do)聯席會議審定後确定。對備案文創企業實行動态管理,對主營業務轉向非文創産業、經營異常或政策申報時(hour)已不(No)符合備案要(want)求企業,取消文創企業備案資格,不(No)予受理申報。

2、房租補貼具體執行标準按區管委會、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3、新企業從入區年度起,一(one)般三年内對其全部資助額度原則上以(by)其三年對區貢獻總額爲(for)限,以(by)後每年對其資助額度原則上以(by)其當年對區貢獻爲(for)限。

4、同一(one)産品、項目、标準獲得多項補助(獎勵)的(of),按“從優、從高、不(No)重複”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one)獎項在(exist)低等次已作(do)資助(獎勵)的(of),晉升到(arrive)高等次時(hour)補足差額部分。

5、符合本政策資助(獎勵)的(of)白馬湖生(born)态創意城入駐文創企業,向白馬湖生(born)态創意城管委會報送相關資金申請材料,由白馬湖生(born)态創意城管委會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實地(land)核查後,按《關于(At)區産業扶持資金決策流程的(of)實施意見》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後,予以(by)兌現撥付。

6、企業遷出(out)高新區(濱江)的(of),須退還已享受的(of)各類産業扶持資金。

7、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具體由區文創發展中心會同區财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原杭高新〔2017〕67号文件同時(hour)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