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out)台改革國企工資決定機制意見

時(hour)間:
2019-01-10
文章作(do)者:
浙江政府網
文章來(Come)源:
浙江政府網

浙江省人(people)民政府2018年12月21日印發《關于(At)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of)實施意見》。

《意見》明确:1.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确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people)不(No)增工資總額、減人(people)不(No)減工資總額,但發生(born)兼并重組、新設企業或機 構等情況的(of),可以(by)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and)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2.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of),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exist)不(No)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内确定;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of),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下降幅度一(one)般應與經濟效益增長時(hour)工資總額增長幅度相當,并同時(hour)保證當年職工平均工資不(No)低于(At)當地(land)最低工資标準。3.全省國有企業均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内部決策程序後,報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或其他(he)企業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