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At)通過公益性群衆團體的(of)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of)公告
- 時(hour)間:
-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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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
爲(for)貫徹落實《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個(indivual)人(people)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通過公益性群衆團體的(of)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one)、企業或個(indivual)人(people)通過公益性群衆團體用(use)于(At)符合法律規定的(of)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out),準予按稅法規定在(exist)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hour)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one)條所稱公益慈善事業,應當符合《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範圍的(of)規定或者《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範圍的(of)規定。
三、本公告第一(one)條所稱公益性群衆團體,包括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不(No)需進行社團登記的(of)人(people)民團體以(by)及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of)社會團體(以(by)下統稱群衆團體),且按規定條件和(and)程序已經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四、群衆團體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同時(hour)符合以(by)下條件:
(一(one))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one)項至第八項規定的(of)條件;
(二)縣級以(by)上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
(三)對接受捐贈的(of)收入以(by)及用(use)捐贈收入進行的(of)支出(out)單獨進行核算,且申報前連續3年接受捐贈的(of)總收入中用(use)于(At)公益慈善事業的(of)支出(out)比例不(No)低于(At)70%。
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of)确認按以(by)下規定執行:
(一(one))由中央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的(of)群衆團體,向财政部、稅務總局報送材料;
(二)由縣級以(by)上地(land)方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制的(of)群衆團體,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和(and)計劃單列市财政、稅務部門報送材料;
(三)對符合條件的(of)公益性群衆團體,按照上述管理權限,由财政部、稅務總局和(and)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稅務部門分别聯合公布名單。企業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在(exist)名單所屬年度内向名單内的(of)群衆團體進行的(of)公益性捐贈支出(out),可以(by)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四)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of)确認對象包括:
1.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将于(At)當年末到(arrive)期的(of)公益性群衆團體;
2.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但又重新符合條件的(of)群衆團體;
3.尚未取得或資格終止後未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of)群衆團體。
(五)每年年底前,省級以(by)上财政、稅務部門按權限完成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of)确認和(and)名單發布工作(do),并按本條第(四)項規定的(of)不(No)同審核對象,分别列示名單及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起始時(hour)間。
六、本公告第五條規定需報送的(of)材料,應在(exist)申報年度6月30日前報送,包括:
(一(one))申報報告;
(二)縣級以(by)上各級黨委、政府或機構編制部門印發的(of)“三定”規定;
(三)組織章程;
(四)申報前3個(indivual)年度的(of)受贈資金來(Come)源、使用(use)情況,财務報告,公益活動的(of)明細,注冊會計師的(of)審計報告或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律師的(of)納稅審核報告(或鑒證報告)。
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在(exist)全國範圍内有效,有效期爲(for)三年。
本公告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of)第一(one)種情形,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自發布名單公告的(of)次年1月1日起算。本公告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of)第二種和(and)第三種情形,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自發公告的(of)當年1月1日起算。
八、公益性群衆團體前3年接受捐贈的(of)總收入中用(use)于(At)公益慈善事業的(of)支出(out)比例低于(At)70%的(of),應當取消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九、公益性群衆團體存在(exist)以(by)下情形之一(one)的(of),應當取消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且被取消資格的(of)當年及之後三個(indivual)年度内不(No)得重新确認資格:
(一(one))違反規定接受捐贈的(of),包括附加對捐贈人(people)構成利益回報的(of)條件、以(by)捐贈爲(for)名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use)慈善捐贈宣傳煙草制品或法律禁止宣傳的(of)産品和(and)事項、接受不(No)符合公益目的(of)或違背社會公德的(of)捐贈等情形;
(二)開展違反組織章程的(of)活動,或者接受的(of)捐贈款項用(use)于(At)組織章程規定用(use)途之外的(of);
(三)在(exist)确定捐贈财産的(of)用(use)途和(and)受益人(people)時(hour),指定特定受益人(people),且該受益人(people)與捐贈人(people)或公益性群衆團體管理人(people)員存在(exist)明顯利益關系的(of);
(四)受到(arrive)行政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by)下罰款除外)的(of)。
對存在(exist)本條第(一(one))、(二)、(三)項情形的(of)公益性群衆團體,應對其接受捐贈收入和(and)其他(he)各項收入依法補征企業所得稅。
十、公益性群衆團體存在(exist)以(by)下情形之一(one)的(of),應當取消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且不(No)得重新确認資格:
(一(one))從事非法政治活動的(of);
(二)從事、資助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活動的(of)。
十一(one)、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of)公益性群衆團體,應自不(No)符合本通知第四條規定條件之一(one)或存在(exist)本通知第八、九、十條規定情形之一(one)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對應當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of)公益性群衆團體,由省級以(by)上财政、稅務部門核實相關信息後,按權限及時(hour)向社會發布取消資格名單公告。自發布公告的(of)次月起,相關公益性群衆團體不(No)再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十二、公益性群衆團體在(exist)接受捐贈時(hour),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别使用(use)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财政部門監(印)制的(of)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of)印章;對個(indivual)人(people)索取捐贈票據的(of),應予以(by)開具。
企業或個(indivual)人(people)将符合條件的(of)公益性捐贈支出(out)進行稅前扣除,應當留存相關票據備查。
十三、除另有規定外,公益性群衆團體在(exist)接受企業或個(indivual)人(people)捐贈時(hour),按以(by)下原則确認捐贈額:
(一(one))接受的(of)貨币性資産捐贈,以(by)實際收到(arrive)的(of)金額确認捐贈額;
(二)接受的(of)非貨币性資産捐贈,以(by)其公允價值确認捐贈額。捐贈方在(exist)向公益性群衆團體捐贈時(hour),應當提供注明捐贈非貨币性資産公允價值的(of)證明;不(No)能提供證明的(of),接受捐贈方不(No)得向其開具捐贈票據。
十四、爲(for)方便納稅主體查詢,省級以(by)上财政、稅務部門應當及時(hour)在(exist)官方網站上發布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of)公益性群衆團體名單公告。
企業或個(indivual)人(people)可通過上述渠道查詢群衆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及有效期。
十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At)通過公益性群衆團體的(of)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of)通知》(财稅〔2009〕124号)同時(hour)廢止。
爲(for)做好政策銜接工作(do),尚未完成2020年度及以(by)前年度群衆團體的(of)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确認工作(do)的(of),各級财政、稅務部門按原政策規定執行;群衆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2020年末到(arrive)期的(of),其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6月2日
原文鏈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4938/content.html